——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·自恣宗要篇》解读
济群法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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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《四分》
二、明衣体。《四分》云:若得新衣,若檀越施衣,若粪扫衣,新物揲作净。若已浣,浣已纳作净。即日来,不经宿。不以邪命得,不以谄曲得,不以相得,不以激发得,不舍堕。作净者,应法四周有缘,五条作十隔。若过是条数,应自浣染,舒张碾治,裁作十隔缝治。[1]
又云:不得大色染衣,听用袈裟色(此云不正色也)。[2]
第二部分,主要探讨功德衣的来源、质料、颜色和缝制的如法性。
“《四分》云:若得新衣,若檀越施衣,若粪扫衣,新物揲作净。若已浣,浣已纳作净。”《四分律》说:如果得到新衣,或是施主布施的衣服,或是捡来的衣服,都可以作为功德衣。其中,新衣不一定是作为功德衣供养的,而檀越施衣则是专门作为功德衣供养的。如果是没有用过的新衣,要在上面贴一块旧布来作净。如果是粪扫衣之类捡来的旧衣,只要清洗干净就是如法的,不需要贴块旧布作净。
“即日来,不经宿。”得到功德衣不可以过夜,当天就要受。
“不以邪命得,不以谄曲得,不以相得,不以激发得,不舍堕。”功德衣的来源必须清净如法。所谓如法,即施主为真心供养,而不是以非法手段获得。一是不以邪命得,比如出家人通过贸易、算命等不如法的方式,赚得钱来做衣;二是不以巴结对方来获得供养,比如称赞对方慷慨大方之类;三是不可向对方做任何暗示,比如说自己很冷或衣服很破之类;四是不可通过语言激发对方,比如说其他人供养我什么之类,这些方式都是不如法的。而且,必须不是犯舍堕的衣。
“作净者,应法四周有缘,五条作十隔。”得到衣之后还要作净。如法的僧衣,四周要安缘。因为当时的袈裟其实就是一块布,边上未必缝过,所以要加工一下,否则很容易破。若是五条衣,要做成一长一短十隔。若是七条衣,要做成两长一短二十一隔。总之,制作时要中规中矩。
“若过是条数,应自浣染,舒张碾治,裁作十隔缝治。”如果所得的衣超过你要的条数。比如得到七条衣,而你需要的是五条衣,就要重新将布清洗后染作坏色,铺开展平,裁作五条十隔再缝起来。
“又云:不得大色染衣,听用袈裟色(此云不正色也)。”律中又说,不可以用青、黄、赤、白、黑五种正色染衣,只能用袈裟色。所谓袈裟色,就是比较灰暗的坏色,如青、黑、木兰。青是古铜色;而这里的黑是指杂泥色,杂着泥巴染的;木兰是一种树皮,赤褐色,可以染衣。
二、《十诵》
《十诵》,若不割截,减量作,不揲四角,若故烂坏,覆死人衣,到冢取来者(《四分》云粪扫者,则非死人衣也),及曾已受作迦絺那衣,并不成。若揲叶衣,得成。[3]
《十诵律》中,也列举了很多不如法的做法。
“《十诵》,若不割截。”《十诵律》说,如果不割截的话,是不如法的,不可以做功德衣。因为僧衣要割截,做成五条十隔,或是七条二十一隔皆可。
“减量作,不揲四角。”僧衣的长度和宽度是有规范的,不可任意为之。比如说下衣,长要四肘,宽要二肘半,如果不足这个长宽,或者不把四边缝上,也是不如法的。
“若故烂坏,覆死人衣,到冢取来者(《四分》云粪扫者,则非死人衣也)。”如果布料已经破烂,或是覆盖尸体用的布,或是从坟间取来的布,都是不可以的。前面曾引《四分律》说,粪扫衣可以做功德衣。但粪扫衣主要是指捡来的,成色不一,包含范围较广。像上面所说的烂坏之类,就不可用做功德衣。因为功德衣具有象征意义,是比丘通过前安居得到的犒劳,所以在品质上有一定讲究。
“及曾已受作迦絺那衣,并不成。”如果这个衣曾经做过功德衣,也不可以再用了。
“若揲叶衣,得成。”前面说过,衣要割截方可。如果不割截的话,把衣贴上补丁来做,也是可以的。
三、《摩得勒伽》
《摩得勒伽》云:死比丘受用三衣及故衣不成。若急施衣、时衣,成受。[4]
“《摩得勒伽》云:死比丘受用三衣及故衣不成。”《摩得勒伽论》说,如果是已故比丘用过的三衣,或是曾经用作迦絺那衣的,都不可以用来做功德衣。
“若急施衣、时衣,成受。”所谓急施衣,正常情况下,比丘要安居自恣后才可以接受居士供养衣服。但有些居士因为特殊情况等不及,可提前十天向僧团供养衣服,为急施衣。所谓时衣,就是比丘合法接受衣服的时节,如果没有功德衣的犒劳,就是一个月;有功德衣的犒劳,就是五个月,在此期间接受的衣服为时衣。此外都属于非衣时,不是合法接受衣服的时间。这两种情况得到的衣服,都可以作为功德衣。前面说过,功德衣不得经宿,而这两种衣本来不是作为功德衣供养的,只是临时改作功德衣,所以经宿也是可行的。
四、《僧祇律》
《僧祇》,未曾受用三衣,得作。[5]
“《僧祇》,未曾受用三衣,得作。”《僧祇律》说,凡是没有受用过的三衣,即僧伽梨、郁多罗僧、安陀会,都可以用来做功德衣。也就是说,如果已经用过的就不行,那样大家拿到功德衣就没有一种被奖励的感觉。对于功德衣来说,象征的意义大于实用。
五、《五分》
《五分》,若浣染打缝不如法,若小,若大,若锦绮衣,若未自恣竟受,若贪利养,故舍五事,皆不成。反上成受。[6]
《五分律》中,也列举了几种不如法的情况。
“《五分》,若浣染打缝不如法。”《五分律》说,如果功德衣染色及缝制的时候不如法,或是没有染作坏色,或是没有按僧衣的固定规格裁剪,比如五衣是五条,一长一短共十隔;七衣是七条,两长一短共二十一隔。此外,还要四周安缘、揲角等,必须一一按照规范来做。
“若小,若大,若锦绮衣,若未自恣竟受。”如果衣或是做得太大,或是做得太小,或是用特别好的布料来做,或是还没到自恣结束之后就受,也是不如法的。前面讲过,必须在自恣后受功德衣。因为功德衣是对前安居人的犒劳,如果尚未自恣,是不能受的。
“若贪利养,故舍五事,皆不成。”再或者,有些人因为贪图利养而受衣,因为想着受功德衣可以得到五种利益,为了能不守这五条戒才受衣,以上种种都是不如法的发心。
“反上成受。”反过来的话,如果这件衣的浣染打缝如法,而且大小合适、非锦绮衣,出家人自恣竟受、非贪利养等,就可以成受。
六、《善见》
《善见》,若七众衣得受,若三衣中,随受一二得。[7]
《善见律》说到,七众的衣服也可以作功德衣。
“《善见》,若七众衣得受。”七众,即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尼、沙弥、沙弥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。《善见律》说,七众的衣都可以作为功德衣。为什么还包括在家人的衣服呢?因为印度人的衣服就是一块布,只要重新染作坏色并如法缝制即可。
“若三衣中,随受一二得。”三衣中的任何一种或两种,不论是安陀会、郁多罗僧还是僧伽梨,都可以受作功德衣,不一定非要僧伽黎才可作为功德衣。
七、《四分》
《四分》,必须编边、安纽、作钩,成受。[8]
接着再引《四分律》,对一些细节问题补充说明。“《四分》,必须编边、安纽、作钩,成受。”《四分律》说,作为功德衣,必须按僧衣的规范进行处理,编边、安纽、作钩,该割截的割截,该摺揲的摺揲,这样才是如法的。
袈裟是福田衣,不仅具有蔽身和保暖的功能,更有表法的作用,不能随意为之,必须按照律中的规范如法制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