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·自恣宗要篇》解读

济群法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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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正式差法
  · 简德定处
  二、加法差遣者。当上座差众中二人具两种五德者,不须唤来立前而作,此是别众,往往而然,直在本座而坐。
  这一部分说明怎样差遣五德。
  “当上座差众中二人具两种五德者,不须唤来立前而作,此是别众,往往而然,直在本座而坐。”由上座差遣僧团中两位具有自恣五德和举罪五德的比丘,来为大众作自恣。在差遣的时候,不需要把他们叫到面前站着作法,这样做的话就会成为别众。但僧团自恣时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,所以道宣律师特别提出,加以警醒。当上座差五德的时候,他们直接在原来的位置坐着即可。
  僧团的一切作法都要依律而行,怎么站,怎么坐,怎么说,都有一定之规。如果不了解其中规范,就可能出现别众等不如法现象,令作法不得成立。
  · 索欲问和
  作羯磨者索欲问和。其欲法云:“大德僧听!比丘某甲我受彼欲自恣,彼如法僧事,与欲自恣。”[1]此《律》自恣开欲,不同他部,故重示之。作者知之。
  问和,答云:“自恣羯磨。”亦有通别,如上。

  僧团作任何一个羯磨时都要索欲问和,看看僧众到齐没有,是否和合,未到场的比丘有没有说欲、与清净。
   “作羯磨者索欲问和。其欲法云:大德僧听!比丘某甲我受彼欲自恣,彼如法僧事,与欲自恣。”接着,主持羯磨者应该索欲、问和。如果有人要与欲(请假),可请人帮他转达(传欲)。请假内容是:大众请听,比丘某某因为如法僧事而请假,不能来参加自恣,他对僧团所作的自恣法表示拥护。
  “此《律》自恣开欲,不同他部,故重示之。作者知之。”此律,即《四分律》。《四分律》开许自恣可以请假,不同于其他律典的规定,所以特别加以说明。主持和参与自恣者应该了解。在其他律典中,大多认为自恣不得请假,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借此逃避别人对他的检举。如果是其他僧事,可在请假时附上自己的态度,对僧团的一切如法决定表示支持,就不会构成什么影响。但自恣的目的是为了举罪,如果你不到现场,别人就无法检举你的过错,故有不得与欲之说。《僧祇律》就明确说明,“不得与欲受自恣”,哪怕是卧床不起,也要连床一起抬到现场来参加。
  “问和,答云:自恣羯磨。”羯磨是僧团的群众大会,需要把大家召集起来。此时维那要问:“僧今和合,何所作为?”作羯磨者则要回答:“自恣羯磨。”
  “亦有通别,如上。”如上,指《行事钞》第五“通辨羯磨篇”。这个回答和之前羯磨篇所说的一样,也是有通有别。如果回答“自恣羯磨”,就是通整个作法。因为不论差五德还是正式自恣,都属于自恣羯磨的一部分,那么这个和僧对整个作法都是有效的,只要和一次即可。如果回答的是“差五德”之类,就属于别答,那么和僧只对差五德这件事有效。接着进行自恣其他部分时,还要再次和僧。
  · 正加差法
  应云:“大德僧听!若僧时到,僧忍听,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,白如是。”
  “大德僧听!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。谁诸长老忍‘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’者默然,谁不忍者说。”

  “僧已忍‘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’竟,僧忍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”[2]

  下面正式作差五德的羯磨。
  “应云:大德僧听!若僧时到,僧忍听,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,白如是。”羯磨的流程,先是宣布情况:大众请听,如果大家都已到场并且没有不同意见的话,僧团差遣比丘某某和比丘某某作为受自恣者,就这件事向各位宣布。前面说过,自恣要差两位五德,所以此时要把两人的名字牒进去。
  “大德僧听!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。谁诸长老忍‘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’者默然,谁不忍者说。”接着是表决,差五德要作白二羯磨,即一白一羯磨,宣告后表决一次。表决内容为:大众请听,僧团差遣比丘某某和比丘某某作为受自恣者。哪位长老有不同意见?如果同意僧团差遣比丘某某和比丘某某作为受自恣者的人默然,如果不同意的人请提出。
  “僧已忍‘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’竟,僧忍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”最后是结语:现在大众都表示同意,僧团差遣比丘某某和比丘某某作为受自恣者的羯磨已经结束。大众都没有提出反对意见,此事就这么决定了。
  3. 五德行事
  · 和 僧
  三、五德行事法。差已,即从座起,具仪至上座前,露地伸手内作和,白言:“大德僧听!今日众僧自恣,若僧时到,僧忍听,和合自恣,白如是。”不应立作,别众不成。
  若差自恣人时,答云“差受自恣人羯磨”者,不得通用后法,至五德单白前和,答言:“单白和僧,自恣羯磨。”[3] 若如前答,直尔通和二法。

  五德受僧团差遣后,就开始主持自恣活动。
  “差已,即从座起,具仪至上座前,露地伸手内作和。”五德接受差遣后,就要从原来的座位起身,具足威仪,来到上座前,距离在伸手之内,然后作和。
  “白言:大德僧听!今日众僧自恣,若僧时到,僧忍听,和合自恣,白如是。”宣布说:大众请听!今天是僧众自恣的日子,如果大家都已到场,都表示同意,就要和合参与自恣作法,就这件事向各位宣布。
  “不应立作,别众不成。”五德在作自恣时,不能站着作,否则就会别众,使自恣羯磨不能成立。
  “若差自恣人时,答云‘差受自恣人羯磨’者,不得通用后法。”在差自恣人时有一番问答,即“僧今和合,何所作为”。如果当时回答的是“差受自恣人羯磨”,那么,之前的和僧仅限于差自恣人这件事,不能通用于后法。也就是说,正式开始作法的时候,还需要另外和僧。
  “至五德单白前和,答言:‘单白和僧,自恣羯磨。’若如前答,直尔通和二法。”如果在五德单白前和僧,回答说:“单白和僧,自恣羯磨。”这样回答的话,这个和僧就对整个羯磨都有效。
  · 行 草
  次明行草法。《四分》,但云离座,不言草座。[4]

  《五分》,布草而坐,明文依用。[5]
  当于自恣前预觅干软草,随得多少,人别一剪,安上座前。至五德和已,令年少次第行之。彼至上座前互跪授已,乃至下座。大众多者,三五人助行之。各取已,于座前敷之。若大德众主,为敷亦得(计是前办,不止临时)。
  五德至上座前,互跪告云:“一切僧就草座,偏袒右肩,互跪合掌。”(僧皆依唱从之)
  和僧之后需要行草,给大众各发一束草来坐。因为自恣时不可坐在座位上,而要坐在草或席上,以示谦恭。这种态度是我们参与自恣的重要前提,所以行草其实是一种表法,一种象征。
  “《四分》,但云离座,不言草座。”《四分律》中,只说到不要坐在座位上,但并没有说必须坐在草上。
  “《五分》,布草而坐,明文依用。”而《五分律》则明确记载,佛陀指示“布草于上自恣”。既然有明文规定,就应依此而行。
  “当于自恣前预觅干软草,随得多少,人别一剪,安上座前。”应该在自恣前预先准备柔软的干草,根据草和参与者的数量,每人平分一束,安放在上座前。
  “至五德和已,令年少次第行之。彼至上座前互跪授已,乃至下座。”到五德和僧之后,让年轻比丘依次给大家分发干草。他们先要到上座面前,跪着将草交给上座,然后依次分发,直到下座那里。除了给上座时需要跪着,其他人可直接分发。
  “大众多者,三五人助行之。”如果参加自恣的僧众很多,可以找三五个年轻比丘同时行草,以免这个环节耗时过久。
  “各取已,于座前敷之。若大德众主,为敷亦得(计是前办,不止临时)。”大家各自拿到干草之后,就铺设在自己座位前。如果是僧团德高望重的长老,可由其他人帮忙铺好。草应该在拿到后就铺好,不必等五德唱“就草座”时再铺。
  “五德至上座前,互跪告云:一切僧就草座,偏袒右肩,互跪合掌。(僧皆依唱从之)”行草结束,五德来到上座前,跪着宣布:“大众请从各自座位起身,坐到草座上,偏袒右肩,互跪合掌。”其中,“偏袒右肩、互跪合掌”是正式自恣时的威仪,现在只要先离坐席、就草座即可,不必马上跪着。否则自恣时间很长,僧众可能会过于疲累。离座,代表舍离憍慢;草座,代表心怀谦恭,也是为了保护僧衣不受污损。身心调整到位之后,才能更有效地接受他人检举。

【注释】
[1]《摩诃僧祇律》卷 27,T22-451 上
不得与欲受自恣。若病者,应将来。若将来有危命忧者,僧应往就。若病人多者,应举床来,若床角相接。若床举来有危命忧者,不病比丘应连座相接。
[2]《四分律》卷 37,T22-836 中~下
“大德僧听!若僧时到,僧忍听。僧差某甲比丘作受自恣人,白如是。大德僧听!僧差某甲比丘作受自恣人,谁诸长老忍‘僧差某甲比丘作受自恣人’者默然,谁不忍者说。僧已忍‘差某甲比丘作受自恣人竟’,僧忍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”
[3]《四分律》卷 37,T22-837 上
 佛言 :“自今已去,自恣时不应在说戒堂外。听比坐,应知若来若不来。听先白已,然后自恣。如是白 :大德僧听!今日众僧自恣,若僧时到,僧忍听,僧和合自恣。白如是。”如是白已自恣。
[4]《四分律》卷 37,T22-836 下
佛言 :“不应在座上自恣。听离座,胡跪自恣。”
[5]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》卷 19,T22-131 中
佛言 :“应好泥治地,布草于上自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