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明自恣方法分三,即三人也。
第二章,说明自恣的方法,分三部分说明,分别是众法、对首、心念三种。第一是众法自恣,即五人以上的自恣,也是僧团常规的自恣,因为自恣本身就属于众法。第二是四人及以下、二人及以上,那么在一个人举罪时,剩下的人就不成为众了,这种情况应该对首自恣。第三是只有一个人,就只能心念自恣。所以,采用什么方法自恣,是依人数多少而定的。
以下,分别作详细介绍。
第一节 五人以上僧法
就五人已上,分四:一、明僧集缘起,二、五德自恣进不,三、尼来请罪,四、杂明略说诸事。
五人以上的僧法,属于僧团常规的自恣方式。在此,道宣律师分四个部分说明。第一,僧集缘起,介绍自恣前的准备过程。第二,具备五德的自恣人如何产生,又如何给大家检举。第三,尼众如何前来请罪,比丘僧团又该如何帮助比丘尼僧团自恣。第四,杂明,说明有关自恣的其他问题。
一、僧集缘起
第一,僧集缘起,说明自恣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1. 鸣钟敷设
初中,要五僧已上,得白差自恣。当鸣钟集僧,各在地上敷席而坐,以是互相举过,处床慢相不绝故。
《律》云:不得在座,不得在地,应离座自恣。[1]
《五分》云:好泥地,布草座已而自恣,并偏袒右肩,右膝着地,合掌。[2]
首先,鸣钟召集大家前来自恣。
“初中,要五僧已上,得白差自恣。”如果界内有五个以上僧人,就需要用众法,即通过作白,差具备五德的比丘,然后大众就可以自恣。
“当鸣钟集僧,各在地上敷席而坐,以是互相举过,处床慢相不绝故。”处床,坐在座位上。鸣钟集僧是僧团所有羯磨会议的惯例。大众听到钟声后集合一处,各自在地上敷草,席地而坐。因为自恣是互相举过,所以要坐在地上,以示谦恭,而在座位上不易断除贡高我慢的态度。其他法事中,都是既可在座位上,又可在地上,唯有自恣时必须离座。如果你高高在上,别人愿意检举你吗?所以,接受检举首先要离开座位,表明自己真诚希望得到大家帮助的态度。只有这样,别人才愿意和你知无不言,言无不尽。
“《律》云:不得在座,不得在地,应离座自恣。”《四分律》中,又对正式自恣时的威仪作了进一步说明:在自恣时,不能坐在座位上,但也不能坐在地上。接受别人检举批评的时候,应该从座位起身跪着,以示诚意。
“《五分》云:好泥地,布草座已而自恣,并偏袒右肩,右膝着地,合掌。”《五分律》说,应该在平整的泥地上铺设草座,然后自恣。自恣时,应该偏袒右肩,右膝着地并合掌。既要具足僧人的威仪,又要表现出谦下的态度,这是接受自恣的前提。在草座上,主要是为了保护三衣,此时正值雨季,直接在地上容易弄脏衣服。
2. 筹水唱告
初行水,香汁浴筹,唱数告令,大同“说戒”, 唯改说戒为自恣之辞。自恣的作法,和说戒大体相仿。弘一大师为自恣和说戒所编的仪轨,很多内容就是相同的。
“初行水,香汁浴筹,唱数告令,大同‘说戒’,唯改说戒为自恣之辞。”自恣前需要营造庄严隆重的氛围。开始需要行水,然后以香汁浴筹,之后还要行筹,告诉大众:今天有多少人参与自恣。这些程序和说戒基本一致,只须将告白中的“说戒”改为“自恣”即可。
说戒和自恣不仅形式相似,内涵也是一致的,都属于忏悔的修行。不同在于,说戒的重点是自己发露,而自恣的重点是他人检举。所以在自恣时,僧团需要特别差自恣五德为大家指出过失。当然,说戒也允许别人提出意见,自恣也可以自己坦诚发露,只是侧重不同而已。总之,不论自我发露还是他人检举,目的都是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犯戒行为,然后通过如法的忏悔,达到身心清净的目的。
3. 小众同别
乃至沙弥等,亦须集堂,以治举义同。待唱出已,方始得去,在别处行自恣法,如“别法”明。这是关于沙弥能否参加及如何自恣的说明。
“乃至沙弥等,亦须集堂,以治举义同。”在自恣时,包括沙弥也要集合到自恣处。因为在发露自身不善行为、接受他人检举这个问题上,不论沙弥还是比丘都是一样的。也就是说,这种修行对所有出家众都具有重要意义。
“待唱出已,方始得去,在别处行自恣法,如‘别法’明。”沙弥到场后,一直到唱“未受大戒者出”,接着是比丘正式开始自恣,沙弥就要离开,前往沙弥堂自恣。沙弥自恣有同别二法。同法者,等比丘自恣结束后,鸣钟召来,依次对五德自恣。别法者,是选出沙弥五德单独自恣,作法和比丘的作法仪轨一样。具体内容在《沙弥别行篇》中有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