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·安居策修篇》解读
济群法师
【点击查看全书链接】
三明作法不同,分二:一设教对缘,二用法分齐。初中,律列四种。
结夏安居要举行相应的作法。用现在的话说,要履行相关手续,才代表安居正式开始。这一部分,从设教对缘和用法分齐两方面说明。
一是说明安居的作法种类,有对首、心念、忘成、及界四种,以及每种作法出现的因缘,什么情况下用心念,什么情况下用对首等等。二是根据安居的人、法、处,说明安居的相关情况。
第一节 设教对缘
一、对首法
初对首者,此通诸界,今且就伽蓝加法。
首先介绍对首法,这是戒律中的常规作法,而其余三种属于开缘,是在相应前提下才开许的,如心念开无人,忘成开无心,及界开奔赴。
“初对首者,此通诸界。”所谓对首,就是对着一个人说:我要在什么时间结夏安居。对首法是安居四种作法中的常规手续。诸界,即对首法可以在什么地方进行,包括自然界和作法界。前者是自然形成的安居处所,后者是通过结界作法形成的安居处所。
“今且就伽蓝加法。”这里主要介绍伽蓝法,也就是选择一个寺院安居的话,应该怎么做。
1. 前安居
· 作 法
当对一比丘具仪云:“大德一心念,我比丘某甲依某僧伽蓝,前三月夏安居,房舍破,修治故(三说)。”[1]
《五分》:彼人告云“知,莫放逸”,答言“受持”。[2]
义加:“依谁持律者?”答云:“依某律师。”告云:“有疑当往问。”
若依聚落林野等,改前伽蓝住处,随名牒入。料理修治,随事有无,不同昔愚皇帝聚落也。
以下,说明前安居的作法。
“当对一比丘具仪云:大德一心念,我比丘某甲依某僧伽蓝,前三月夏安居,房舍破,修治故(三说)。”比丘准备安居之前,应当具足威仪,对另一位如法比丘说:“大德请您忆念我,我比丘某某准备在某僧伽蓝,进行三个月的前安居。房子破损的地方,我会及时修缮。”这段陈词要说三遍。其中,某甲是确定人,某伽蓝是确定处所,前三月是有别于后安居。之所以要说三遍,是为了表明这段话没有错谬。
“《五分》,彼人告云‘知,莫放逸’,答言‘受持’。”接着引《五分律》加以补充。听完安居比丘的陈词后,对方要回答说:“知道了,请不要放逸。”安居比丘则回答:“受持,谨遵教诲。”
“义加:依谁持律者?答云:依某律师。告云:有疑当往问。”按理来说,还要再有一段对答,应该问安居比丘说:“你在安居期间请谁当你的律师?”安居比丘要回答:“依某律师。”对方再嘱咐他说:“如果有疑问,就要及时去请教。”这段对答很有深意,说明出家人必须以戒为师,依戒生活。
“若依聚落林野等,改前伽蓝住处,随名牒入。”前面的安居陈词中,是说依某僧伽蓝。但很多时候,比丘未必是依僧伽蓝安居,也可能是依某个聚落或阿兰若。在对首作法时,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把伽蓝替换为聚落或阿兰若的名字。总之,这段话只是提供一个格式,你在哪里安居,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。
“料理修治,随事有无。”至于安居前是否需要修理房舍,可根据实际情况来说。如果有就说“房舍破,修治故”,如果不需要修理,也不一定要说。
“不同昔愚皇帝聚落也。”皇帝聚落,指皇帝管辖的范围,如一国、一城之类。有些人觉得,安居处所要指定得大一些,这样就不容易因为出界而破安居了。这种观点是愚痴而且错误的,因为安居的目的是为了修道,为了避免杀生,如果地方太大,这么做就形同虚设了。所以安居处所要具体,范围不宜过大,不能说“我依地球安居”,或者“我依中国安居”,或者“我依苏州安居”,这些作法都不能成立。当然,安居也不同于闭关,不一定要关在一个屋里,足不出户。总之,选择合适的范围,然后在那里安心潜修。
· 释 疑
问:“依寺所以料理资具者?”答:“修治僧房,用前通三世。前人料理,得今受用。今复修理,以补将来。若阙不修,三世不续。”
问:“持律五种,定须何者?”答:“《四分》云,春冬制依四种:一谓诵戒至三十,二至九十,三诵比丘戒本,四二部戒本。夏中多缘,故须善通塞也,制依第五,谓广诵二部律。”[3]
所以须者?《五分》云:有比丘自不知律,又不依持律安居,夏中生疑,又无问处。乃至佛言:往持律处安居。若房舍迮者,听近持律师七日得往反处,于中安居。心念遥依,有疑往问。若已结前夏,遇缘破者,随日结成。[4]
《四分》云:比丘夏中不依第五律师,得波逸提;春冬不依,突吉罗。[5]
以下,道宣律师又解答了关于安居的两个疑问,一是为何要修缮房屋,二是如何依止。
“问:依寺所以料理资具者?”有人问:安居不是要以静修为主吗?为什么还要料理资具,修缮房屋,这样不会妨碍修道吗?不是违背了安居的本意吗?
“答:修治僧房,用前通三世。前人料理,得今受用。今复修理,以补将来。若阙不修,三世不续。”道宣律师的回答是:修理僧房和资具,在作用上通于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。因为前人建造并修理僧房,我们今天才能有僧房居住。而我们现在修缮僧房,则是为了给后人提供方便。如果现在损坏的不去修理,未来的僧人就没有修道场所,将影响佛法在世间的流传。尤其在雨季,如果破损房屋得不到及时修理,很容易因为受潮而损坏。
“问:持律五种,定须何者?”另一个疑问是:结夏安居期间要依止律师,而且要依止第五种律师,这个说法是怎么来的?五种律师的标准是什么?
“答:《四分》云,春冬制依四种:一谓诵戒至三十,二至九十,三诵比丘戒本,四二部戒本。”道宣律师的回答是,按照《四分律》,在春冬两季,只要依前四种律师修行即可,这是针对新戒比丘或不知律的比丘而言。第一种,诵戒能够从戒序、四事、十三事、二不定,诵到三十尼萨耆波逸提,并且通达这些戒条的开遮持犯。第二种,诵戒能够从戒序、四事、十三事、二不定、三十事,诵到九十堕罪,并且通达戒条的开遮持犯。第三种,能够背诵比丘戒本,并且通达比丘戒的开遮持犯。第四种,能够背诵比丘戒和比丘尼两部戒本,而且通达比丘戒和比丘尼戒的开遮持犯。
“夏中多缘故,须善通塞也,制依第五,谓广诵二部律。”结夏期间很多人在一起共住,相应的,也有很多僧事需要处理。这就需要了解什么可以做,什么需要有所限制,还有什么行为属于犯戒、犯轻犯重等种种疑问需要决断。为了保障大众如法安居,就要依止第五种律师。他们不仅熟悉戒本,还对各种楗度和所有止作二持都了如指掌,知道做哪些事会犯戒,而不做哪些事也会犯戒。此处所说的第一到第五,是以通达戒律的广博次第而说的。
“所以须者?《五分》云,有比丘自不知律,又不依持律安居,夏中生疑,又无问处。乃至佛言:往持律处安居。”为什么要依第五种律师呢?《五分律》记载,曾有比丘自己不熟悉戒律的开遮持犯,又不依止律师安居。在结夏安居期间碰到疑问,不知如何处理,也无处请教。所以佛陀就规定,比丘一定要依止精通戒律的律师安居。
“若房舍迮者,听近持律师七日得往反处,于中安居。心念遥依,有疑往问。”迮,狭窄。如果想亲近某律师安居,但那里房屋狭窄,没有地方可住,就应该尽量在律师的附近安居。相距不要太远,最多应该在七天之内可以往返。平时可以忆念自己正在依止这位律师安居,一旦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,立即前去请教。
“若已结前夏,遇缘破者,随日结成。”如果已经结了前夏,但因为请法等因缘出界,应该抓紧找到住处,继续结夏,同样可以成安居。因为这是为了更好地修行,并不是轻慢安居而故意破夏。
“《四分》云:比丘夏中不依第五律师,得波逸提;春冬不依,突吉罗。”《四分律》说,如果比丘在结夏期间不依第五种律师,得波逸提,就是堕罪。如果春冬两季不依前四种律师,得突吉罗。同样是不依止,为什么春冬两季和夏季的罪过有轻重之别呢?因为结夏安居涉及的事相较多,可能造成的过错也多,不依止的过患就更会重。
之所以强调依止律师,不是因为他们有这个身份,而是因为他们掌握并精通戒律。如果你自己就善达开遮,精通戒律,即可自依止而住。如果你对戒律只是略知一二,还有很多疑问,就必须依律师安居,以便随时解决问题,纠正错误。总之,不论是依止自己,还是依止律师,都是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,那就是安住于法。
2. 中安居
中安居法,律有名无法,世中通用后安居法。然律列三时分明,三名显别。准义,三法不无。既明前后,中间例准(如钵量制上下定,中间不显而知)。应云:“我某甲比丘,依某岩,中三月,夏安居(三说)。”必用旧法,理亦应成。
接着,说明中安居的作法。
“中安居法,律有名无法,世中通用后安居法。”中安居法,在戒律中有这个名称,但并没有介绍实际的作法。在教界,通常会采用后安居的作法。
“然律列三时分明,三名显别。准义,三法不无。”虽然没有中安居的作法,可在戒律中列有前安居、中安居、后安居三种名称。据理推断,安居应该有三种。
“既明前后,中间例准(如钵量制上下定,中间不显而知)。”既然说到前安居和后安居如何作法,中间其实是包含在内的。就像钵的形制,只要定了上下的尺寸,中间虽然没有标明,也就可想而知了。
“应云:我某甲比丘,依某岩,中三月,夏安居(三说)。”所以道宣律师就根据后安居的相关事宜,确定了中安居的作法。如果比丘准备中安居的话,应该对着一位如法比丘说:“我比丘某某,依止某个地方,在中三月结夏安居。”要把这段陈词重复三遍。
“必用旧法,理亦应成。”中安居的开始时间是四月十七到五月十五。也有人不提倡中安居,甚至不承认中安居,可以沿用旧法,直接作前安居和后安居,一样可以结夏、受岁。关于究竟是三种还是两种安居的问题,在道宣律师之后也有不同争议,这在前面已经介绍,兹不赘述。
3. 后安居
后安居者,于五月十六日,同前所对之法,唯改“前”置“后”之一字。
这是关于后安居的作法。
“后安居者,于五月十六日,同前所对之法,唯改‘前’置‘后’之一字。”后安居是在五月十六日,作法和前安居的对首法一样,面对一位如法比丘,将同样的陈词说三遍。其中需要更改的,就是将前安居的“前”改成“后”字。当然,具体的处所和时间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。
以上,介绍了对首的三种作法。
二、心念法
二、明心念者(律中无所依人可白,佛令心念)。当具仪至灵庙前,发愿乞安隐修道等,心念口言:“我某甲依某僧坊,前三月夏安居。房舍破,修治故(三说)。”[6]住处多种,准前对首。若中若后,亦随二改。
接着,说明安居作法的第二种——心念法,即自己对着佛像心念口言。
“二、明心念者(律中无所依人可白,佛令心念)。”心念法的前提,是准备安居时周边没有其他比丘。且自己通达二部律法,可以自立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,佛陀开许用心念作法。
“当具仪至灵庙前,发愿乞安隐修道等,心念口言:我某甲依某僧坊,前三月夏安居。房舍破,修治故(三说)。”心念法虽然是一个人独自完成的,但并不是随便想一下即可,也要有如法的仪轨。安居比丘应当具足威仪,到殿堂或僧伽蓝前发愿安居。心口如一地宣誓说:“我比丘某某,依某僧坊为安居处所,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前安居。僧房破损的地方,我已经修理了。”这段陈词也要重复三遍,一方面表明修道的决心,一方面表明所依安居处是坚固的,可以在此用功办道,以及护持伽蓝的责任。
“住处多种,准前对首。”心念安居的住处不一定都在僧房,可以是作法界,也可以是自然界,像之前对首法所说的那样,在洞窟或阿兰若均可。
“若中若后,亦随二改。”如果是中安居或后安居,就在作心念法的时候,根据实际情况,对这段陈词加以更改。
总之,陈词提供的是规范模板,其中有些内容,比如安居者、处所、前安居或后安居,则根据具体情况来说。
三、忘成法
三、明忘成。谓先要期此界,今从外来,与本心境相应,虽忘开成。《律》云:忘不心念者,若为安居故来,便成安居。[7]
故知住人不入开例,由本无心。必若有要,理在通限。外来为事,不为修安,虽忘不开,以非为安故来也。
忘成法,顾名思义,就是虽然忘记作法,但安居依然成立。当然这是有前提的。
“谓先要期此界,今从外来,与本心境相应,虽忘开成。”忘成的前提,是安居者必须有来此安居的愿望。比如现在从外边来到这个界内准备安居,此事和他进入界内的发心相应。但到了安居开始的日子,他却忘了作心念法。因为当时没有日历或钟表,加上周围也没其他人提醒,很可能会忘记日子。在这种情况下,虽然没有作法,但因为之前就是带着这个愿望而来,亦可成就安居。如果想着为前安居而来,可以成前安居;如果想着为后安居而来,可以成就后安居。因为此事和他最初进入界内的发心是相应的。
“《律》云:忘不心念者,若为安居故来,便成安居。”《四分律》说:如果到安居的时候忘了作心念法,只要这个人的确是为了安居而来,一样可以成就安居。
“故知住人不入开例,由本无心。必若有要,理在通限。”由此可知,如果常住僧众到安居的日子忘记作法,便不能成安居,因为他未必想着“我要开始安居”这件事。如果常住僧众之前就想着:“我今年一定要安居。”可到安居开始的时候,因为某些原因忘了作法,是否成安居呢?根据戒律的精神,一样是可以成安居的。
“外来为事,不为修安,虽忘不开,以非为安故来也。”那么,外来比丘是否都可以开忘成呢?也不一定。如果外来比丘是为其他事到达界内,并不是为安居而来。那么,如果他在安居开始时没有作法的话,是不能成安居的,因为他并不是为安居而来。可见,忘成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,就是有安居的愿望,并且是为了安居而来。在这样的前提下,才有忘成的开许。
四、及界与园法
四、明及界与园。一脚入内,明相即出,佛开为安来者成,余广如《疏》。
第四种,叫及界与园法。界是安居的摄僧界,园则是安居的僧伽蓝。你想到某个僧团去安居,然后就往那里赶,希望在十六日明相出以前进入界内。
“一脚入内,明相即出,佛开为安来者成,余广如《疏》。”如果本着这样的愿望前来,哪怕你刚踏入界内明相就出来,就是赶在最后时刻进入界内,佛陀也特别开许能成前安居。前提是你专程为安居而来,而且有一个脚已经踏入界内。详细内容见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》,其中说到:“时有比丘往余处安居,一脚入园及界便明相出,如是两脚入园及界便明相出,如是两脚入园及界便经明相。佛言:‘并成安居。’若准人解,后二种法应在前。后十六日若在中安居,随日得结。”
安居的作法,大体有以上四种。其中,对首和心念属于律的正制,而忘成、及界属于律的开缘。但这些开许是有条件的,那就是有安居的愿望并为安居而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