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》解读

济群法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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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如何依止

  二、明依止正行,分二:一、七种共行法。二、三种别行法。
  这一部分,从两方面介绍如何依止。一是说明七种共行法,所谓共行,即师父和弟子都应该做的,是相互的责任。文中所阐述的,是弟子应该如何为师父做,但同样情况下,师父也应该为弟子这么做。二是说明三种别行法,是弟子对待师父特有的责任。
  1. 七种共行法
  初中,七法者:一、众僧与师作治罚,弟子于中当如法料理,令和尚顺从于僧。设作,令如法不违逆,求除罪,令僧疾与解罪。[1]
  二、若和尚犯僧残,弟子当如法劝化,令其发露己,为集僧,作覆藏、六夜、出罪等。[2]

  三、和尚得病,弟子当瞻视,若令余人看,乃至差,若命终。[3]

  四、和尚不乐住处,弟子当自移,若教人移。[4]

  《僧祇》,能说出家修梵行、无上沙门果,虽无衣食,尽寿不应离和尚。[5]

  若欲游方者,和尚应送。若老病,应嘱人,当教云‘汝可游方,多有功德,礼诸塔庙,见好徒众,多所见闻。我不老者,亦复欲去’等。[6]

  五、和尚有疑事,弟子当以法以律,如法教除。[7]

  六、若恶见生,弟子教令舍恶见,住善见。[8]

  七、弟子当以二事将护。法护者,应教增戒、增心、增慧、学问、诵经。衣食护者,当与衣食医药,随力所堪为办。[9]

  此七种法,诸部多同。《僧祇》,和尚阇梨有非法事,弟子不得粗语,如教诫法。应软语谏师,应作是,不应作是。若和尚不受语者,应舍远去。若依止师,当持衣钵出界一宿还。[10]若和尚能除贪等三毒,此名醍醐最上最胜,不得离之。[11]余广如后。
  《五分》中,若师犯僧残,求僧乞羯磨,弟子应扫洒敷座,集僧,求羯磨人。[12]

  首先,说明七种共行法,即和尚和弟子共同的责任。
  “一、众僧与师作治罚,弟子于中当如法料理,令和尚顺从于僧。设作,令如法不违逆,求除罪,令僧疾与解罪。”第一,如果依止师犯戒,即将受到僧团大众的治罚,作为弟子应该如法地从中调解,一方面恳请僧团尽快处置,一方面恳请师父顺从僧团的决定。如果僧团已决定如何制裁,弟子就要劝导师父尊重大众的意见,知错就改,不要违逆。同时请求僧团尽快为师父忏悔出罪,早日解除制裁。如果犯罪者是弟子,作为和尚,也应该在双方之间善加调解。当然,这种调解的前提是符合戒律规范,而不是以非法手段从中斡旋。
  “二、若和尚犯僧残,弟子当如法劝化,令其发露己,为集僧,作覆藏、六夜、出罪等。”僧残,是比丘戒的第二等重罪,仅次于波罗夷,须由二十位以上的清净比丘才能行忏悔法。发露,表白自己所犯的过失。第二,如果和尚犯了僧残,弟子要如法地劝导师父,令其尽快发露所犯罪行。如果他对犯罪行为有覆藏,先要做覆藏羯磨,行别住法,再请求僧团尽快为师父作六夜摩那埵出罪。反之,如果弟子犯了僧残,师父同样要劝导弟子尽早发露,并召集僧众为其忏悔解罪。
  “三、和尚得病,弟子当瞻视,若令余人看,乃至差,若命终。”第三,如果和尚患病,弟子应当亲自照料。如果自己实在有特殊情况不能看护,必须请他人代为照顾,直到师父痊愈或命终。如果是弟子生病,师父也要亲自照料,或请人代为照顾,直到弟子痊愈或命终。
  “四、和尚不乐住处,弟子当自移,若教人移。”第四,如果和尚不喜欢目前居住的地方,或是住在这里对身体不适宜,弟子应该帮助师父搬到另外的住处,或者让别人帮忙搬走。
  “《僧祇》,能说出家修梵行、无上沙门果,虽无衣食,尽寿不应离和尚。”《僧祇律》说,如果你亲近的依止师能为你开示佛法正见,指导你修习佛法,乃至引导你成就无上解脱,那么即使他不能为你提供衣食,即使生活条件再艰苦,也应该尽形寿依止在师父身边,不应舍弃。因为衣食固然重要,但比起能滋养法身慧命的善知识来说,实在算不了什么。
  “若欲游方者,和尚应送。若老病,应嘱人,当教云‘汝可游方,多有功德,礼诸塔庙,见好徒众,多所见闻。我不老者,亦复欲去’等。”如果弟子为了求道,想到其他地方参学,和尚应该表示支持并为其送行。如果和尚年老多病无法送行,应该嘱咐他人代为教导,并鼓励弟子说:你现在可以出外参学,这是积累功德的。不仅可以礼拜各地的塔庙圣迹,还可以遇见优秀的同参道友,增长见闻,开阔视野。如果我不是年老力衰,也会和你同去参学。关于“若老病,应嘱人,当教云”这一段,灵芝律师在《资持记》中说“若下明弟子忧念,当下明师安慰”,但《僧祇律》的原文是“若身老病不能去者,应嘱人,当教诫”,似无“弟子忧念”之意。
  “五、和尚有疑事,弟子当以法以律,如法教除。”第五,如果和尚对佛法存在疑惑,作为弟子,要根据自己所学的正见和戒律,帮助和尚解除疑惑。反之,如果弟子有疑惑,作为和尚当然也要以法以律为其解除疑惑。
  “六、若恶见生,弟子教令舍恶见,住善见。”恶见,即我见、边见、邪见、见取见、戒禁取见等。第六,如果和尚生起邪知邪见,作为弟子应该以自己所学的佛法加以开导,令师父舍弃恶见,安住正见。反之,如果弟子生起恶见,和尚当然也要以法开导,令弟子弃恶从善。
   “七、弟子当以二事将护。法护者,应教增戒、增心、增慧、学问、诵经。衣食护者,当与衣食医药,随力所堪为办。”第七,弟子应该从两方面护持师父的修行。一是以法作为护持,为师父创造良好的修行环境,令其深入经藏,三学增上。二是以物质作为护持,尽己所能地为师父提供衣食和医药等生活条件,使师父安心办道,不为外事所扰。出家修道是以法为本,不论师父对弟子的关照,还是弟子对师父的护持,首先是以法滋养慧命,然后才是以衣食摄持色身。关于“增戒、增心、增慧”,《四分律》说:“何等增戒学?若比丘具足持波罗提木叉戒,成就威仪,畏慎轻戒重若金刚,等学诸戒,是为增戒学。何等增心学?若比丘能舍欲恶,乃至得入第四禅,是为增心学。何等增慧学?若比丘如实知苦谛,知集尽道,是为增慧学。”
  “此七种法,诸部多同。”以上是根据《四分律》总结的七种共行,相关内容在其他律典中也曾说到。这些都是师父和弟子之间相互的责任。也就是说,不仅和尚具有教育弟子的责任,弟子对师父也有相应的责任,应该以法和衣食来护持师父。因为师父和弟子学的都是佛法,不过闻道有先后而已。假以时日,弟子未必不如师,师未必强于弟子,所以要相互勉励,携手共行。可见,佛教虽然强调依止的重要,但更强调法的重要。不论师父还是弟子,真正应该依止的是法而不是人,不是某个权威。
  “《僧祇》,和尚阇梨有非法事,弟子不得粗语,如教诫法。应软语谏师,应作是,不应作是。若和尚不受语者,应舍远去。”《僧祇律》说,如果戒和尚、依止阿阇黎犯戒,或做了不如法的事,弟子不可以像师父教育弟子那样直接呵斥,更不可以语气粗暴。而应该以柔和的心态和语言劝导师父,应该怎么做,不应该怎么做。因为师父虽然一时犯错,但仍有恩于弟子,而且戒腊高于弟子,所以在态度上要特别注意。如果师父不听劝告,我行我素,就应该弃师而去,另寻依止。因为师父也可能是凡夫,难免会犯错误,即使这样,弟子仍应以恭敬心加以劝告。哪怕离开,也只是为了更好地学法,不能因此轻慢师父,更不能心生嗔恨,否则于人于己都没有丝毫利益。
  “若依止师,当持衣钵出界一宿还。”出界,离开僧团由结界而限定的共住范围。如果依止师有非法行为,而且不听劝告,弟子不想继续依止,只要拿着自己的衣钵离开僧团划定的共住范围,到次日明相出之后回来,和师长就失去依止修学的关系了。因为戒律规定,不请假离开师父超过一夜,师徒关系将就此结束。然后可以重新选择依止师,随其修学。
  “若和尚能除贪等三毒,此名醍醐最上最胜,不得离之。”如果所依止的和尚或阿阇黎能善巧地为弟子说法,引导弟子断除贪嗔痴三毒,走向解脱,这样的师长极其难得,就像最上等的醍醐那么可贵,决不能轻易舍弃。印度人认为牛奶有五味,从乳出酪,从酪出生酥,然后生酥出熟酥,熟酥出醍醐,此为精华所在。故佛经常以醍醐比喻无上法味。
  “余广如后。”相关内容在后文将详细说明。根据《道次第》的观点,对师长应该观德莫观失,只有保持这样的恭敬和信心,我们才能从佛法中得到受用。
  “《五分》中,若师犯僧残,求僧乞羯磨,弟子应扫洒敷座,集僧,求羯磨人。”《五分律》说,如果师父犯了僧残罪,弟子应该请求僧团尽快为师父作除罪羯磨,令师父尽快忏已还净。在作羯磨时,弟子应该提前打扫环境、铺设座位并召集僧众,请求羯磨主法者为师忏罪。
  以上,是师父和弟子彼此都应该履行的责任。弟子遇到问题时,师父应该这样去做;师父遇到问题时,弟子同样应该这样去做。

【注释】
[1]《四分律》卷 33,T22-801 中
众僧为作羯磨,作呵责,作摈,作依止,作遮不至白衣家,作举。弟子当如法料理,令僧不与和尚作羯磨,若作令轻。复次,若僧与和尚作羯磨,作呵责乃至作举,弟子当于中如法料理,令和尚顺从于僧,不违逆,求除罪,令僧疾疾与解羯磨。
[2]《四分律》卷 33,T22-801 中
复次,和尚犯僧残,弟子当如法料理。若应与波利婆沙,当与波利婆沙 ;应与本日治,当与本日治 ;应与摩那埵,当与摩那埵 ;应与出罪,当与出罪。
[3]《四分律》卷 33,T22-801 中
复次,和尚若病,弟子当瞻视,若令余人看,乃至差,若命终。
[4]《四分律》卷 33,T22-801 中
若和尚意不乐住处,当自移,若教余人移。
[5]《摩诃僧祇律》卷 28,T22-458 上

虽无衣食病瘦汤药,善说出家修梵行、无上沙门果法。如是阿阇黎,共住虽苦,尽寿不应去。有乐往者,有阿阇黎依止而住,能与衣食病瘦汤药,善说出家修梵行、无上沙门果法。如是阿阇黎虽驱遣,尽寿不应去。
[6]《摩诃僧祇律》卷 39,T22-537 中
若弟子习近住者,应送游行。若身老病不能去者,应嘱人,当教诫 :“汝可游方,多有功德。礼诸塔寺,见好徒众,多所见闻,我若不老者,亦复欲去。”
[7]《四分律》卷 33,T22-801 中
若和尚有疑事,当如法如律如佛所教,如法除之。
[8]《四分律》卷 33,T22-801 中。
若恶见生,当劝令舍恶见,住善见。
[9]《四分律》卷 33,T22-801 中
当以二事将护,以法,以衣食。法将护者,劝令增戒、增心、增慧、学问诵经。衣食将护者,当供养衣食、床褥、卧具、医药所须之物,随力所堪。
[10]《摩诃僧祇律》卷 28,T22-458 下 ~ 459 上
若和尚、阿阇黎,共住弟子、依止弟子亦应如是谏,不得粗语。如教诫法,应软语谏和尚、阿阇黎 :“不应作是事。”若言 :“子,我更不作。”若尔者善。若言 :“止!止!汝非我和尚、阿阇黎。我当教汝,汝更教我。如逆捋竹节,汝莫更说。”若是和尚者,应舍远去。若依止阿阇黎,应持衣钵出界一宿还。
[11]《摩诃僧祇律》卷 28,T22-458 上~中
能为弟子善说法,除贪欲、嗔恚、愚痴,如是阿阇黎最上最胜,喻如从乳得酪,从酪得酥,从酥得醍醐,醍醐最上最胜。
[12]《五分律》卷 16,T22-111 上
若和尚犯粗恶罪,弟子应勤作方便,令速除灭。若不作方便,突吉罗。若僧应与和尚作别住,若行摩那埵,若行本日,若行阿浮诃那,弟子应勤作方便,求僧速与作别住乃至阿浮诃那。若不勤作,突吉罗。若和尚出罪之日,弟子应为扫洒敷坐,办舍罗筹集僧,求羯磨比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