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》解读

济群法师

【点击查看全书链接】

四、辞师出离

  四、明辞谢法。
  所谓辞谢,就是弟子接受师父责罚后,或是弟子要离开师父时,应该怎么辞行,有什么表示。
  1. 观缘去住法
  《十诵》云:比丘、沙弥得和尚,知不能增长善法者,应白师言:持我付嘱某甲比丘。师应筹量彼比丘教化弟子何似,其众僧复何似。好者,应付之。知不具足,更付余师。若和尚不好,当舍去。[1]
  和尚有四种:与法不与食,应住。与食不与法,不应住。法食俱与,应住。法食俱不与,不应住,不问若昼若夜,应舍去。阿阇梨亦尔。[2]

  《僧祇》大同,有苦乐住别。若师令作非法事,唤女来,取酒来。应软语云:“我闻佛言,如是非法事不应作。”[3]第二十八九卷中多有行法,须者看之。[4]
  《五百问事》,若弟子师命令贩卖,作诸非法,得舍远去。[5]
  观缘,就是弟子考量自己和师父之间的缘分,决定是不是应该继续依止。我们常常说,学佛要集资培福,才能在菩提道上顺利前行。因为对修学者来说,最重要的资粮就是遇到善知识,这也是人生最大的福报。这个福报既来自往昔的积累,也来自今生的努力,包括如何判断、选择和如法依止等等。弟子依止师父,未必开始就能找到最合适的。如果依止后发现不合适,就要判断,这到底是自己的凡夫心没得到满足而想离开,还是这个师父确实不适合自己。如果是后者,又该如何对待呢?
  “《十诵》云:比丘、沙弥得和尚,知不能增长善法者,应白师言:持我付嘱某甲比丘。”《十诵律》说,比丘或沙弥依止和尚剃度受戒之后,如果发现这个和尚不能有效引导自己修学,也不能帮助自己增长善法,比如和尚不勤于教诫,或是解经教而不精律藏等等,就应该禀告师父说:请您把我交给某位比丘教育吧。
  “师应筹量彼比丘教化弟子何似,其众僧复何似。好者,应付之。知不具足,更付余师。”作为师父,必须本着对弟子负责的态度,对他想去依止的比丘进行一番考量。看对方是否善于教化弟子,他所在的僧团大众是否如法,是否有良好的道风和学风。如果这两点都符合,和尚就可以把弟子托付给他调教。如果师父发现这个比丘或他所在的僧团并不理想,就该为弟子另找更合适的依止处。有时,弟子未必有判断的眼光,只是凭着道听途说或初接触的感性认识在选择,所以和尚应该基于对弟子的责任,为他把好这个关。而不能觉得:既然这个弟子不想在我座下修学,那就随他去哪里吧,反正与我无关。可能有人会说,既然这个师父不能令你增长善法,怎么有能力来把关呢?这是因为,有的师父并非自身学问、道德不行,而是不善于或没时间引导弟子,或是和这个弟子没有法缘,但在见识和判断上还是比弟子更有经验。
  “若和尚不好,当舍去。”如果和尚自己不能担负教育责任,又不愿把你交给他人调教,只是把弟子当做自己的私人物品,要留在身边干活侍奉。那么,弟子为了有更好的修学环境,可以自己离开和尚。
  “和尚有四种。”以下,介绍了和尚的四种情况,主要指能提供的修学和生活条件,即法和食。其中又以法为本务,食为旁资。这是帮助弟子建立判断标准,否则就可能跟着感觉走。凡夫心受到一点挫折了,某些要求不能满足了,又或者,并不是觉得这里有什么不好,只是总以为外边更好,结果就不能安住,白白浪费了殊胜的法缘。所以,道宣律师引用不同律典告诉我们,作为弟子应该如何抉择。
  “与法不与食,应住。”第一,只能给弟子佛法修行的指导,但不能提供任何物质帮助。如果是这种情况,作为弟子还是应该住下来。因为出家的根本目的是学法,是解脱,而不是为了生存。只要有法,就能滋养法身慧命。我们要牢记这个重点,有幸遇到真正的善知识,即使生活再艰难,只要能活得下去,就该坚持依止。
  “与食不与法,不应住。”第二,可以给弟子提供丰厚的物质条件,要什么就给什么,但就是没有法。因为师父自己就不懂法,怎么能给你如法的指导呢?如果是这种情况,弟子不应该为了贪图享乐继续住下去。须知,如果没有法的引导,物质条件越好,越容易使人心生贪著。最后就把出家当成了过日子,滥用信施,享乐无度,最终必然堕落。这是我们特别要引起重视的,因为这种情况在今天远比古代普遍。
  “法食俱与,应住。”第三,师父既能给予佛法引导,又能为弟子提供相应的生活条件,使其安心学法,用功办道,没有后顾之忧,这是最理想的情况。因缘殊胜,机会难得,一定要安住下来并好好珍惜。
  “法食俱不与,不应住。不问若昼若夜,应舍去。”第四,师父既不能引导你修学,也不能为你提供生存条件。法身慧命无以建立,色身活命亦成问题,如果是这种情况,当然没有住下去的必要。不管白天还是黑夜,都应当尽快离开。
  “阿阇梨亦尔。”阿阇黎同样有这四种情况,弟子也应该根据以上所说的原则选择,而不是凭着自己的感觉。因为凡夫的感觉是混乱的,有些地方我们觉得住起来很舒服,其实是和贪嗔痴相应的,对修行有害无益。
  “《僧祇》大同,有苦乐住别。”《僧祇律》也有类似的说法,即依止和尚时,有苦住和乐住的区别。所谓苦住,就是有法无食。这种情况下,虽然生活有些艰苦,但能得到法益,使法身慧命得到滋养,只要活得下去,尽寿不应去。所谓乐住,就是有食有法,若能遇到这样的师父,可谓三生有幸。哪怕师父让你走,你也不要轻易离开。因为师父可能只是在考验你的道心,所以要尽量争取。
  “若师令作非法事,唤女来,取酒来。”如果师父让弟子做非法事,比如说:你给我找个女子来,你给我拿些酒回来。遇到这种情况,弟子是否应该一味随顺呢?按照戒律,是绝对不可以的。虽然弟子要依止师父,但不是盲目而无条件的。如果师父的言行不如法,就应该依法不依人。佛陀说,要以法为师,以戒为师,可见,法和律才是根本的老师。善知识之所以重要,就因为他代表了法和律,并能引导弟子修习法和律。如果他的言行不如法、不依律,就是“恶知识”了。
  “应软语云:我闻佛言,如是非法事不应作。”所以,弟子听到师父提出非分要求时,要温和地劝导师父:我曾听佛陀说过,这些是不如法的事,出家人不应该做,否则是要犯戒的。作为弟子,虽然觉得师父言行不如法,但师徒的名分伦理还在,所以要软语劝告,而不是直接呵斥。
  “第二十八九卷中多有行法,须者看之。”在《僧祇律》第二十八和二十九卷中,有许多类似的规定。我们想对此有详细了解的话,应该认真学习一下。
  “《五百问事》,若弟子师命令贩卖,作诸非法,得舍远去。”《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》也说,如果师父让弟子经营生意,或从事看相、算命等种种非法事,弟子就应该尽快远离。因为正命和戒律、正见、威仪一样,同为出家生活的四大要领。出家修行,应该依戒生活,远离种种邪命。
  依止善知识,是我们成就道业的保障,必须慎重考量。其中,有些确实是真正的善知识,是法的化身,但也有些未必是合格的善知识。所以,在依止过程中应该依法抉择,决定去留。
  2. 忏谢辞去法
  《四分》,若弟子被师诃责,令余比丘为将顺故,于和尚、阇梨所调和,令早受忏。应知折伏柔和,知时而受。[6]
  《律》云:应向二师具修威仪,合掌云:“大德和尚,我今忏悔,更不复作(已外卑辞自述,事出当时)。”若不听者,当更日三时忏悔如上。犹不许者,当下意随顺,求方便解其所犯。若下意无有违逆,求解其过,二师当受。不受者,如法治。若知不长益,令余人诱将去。[7]

  若弟子见和尚五种非法,应忏谢而去。白和尚言:“我如法,和尚不知;我不如法,和尚不知;我犯戒,和尚舍不教诃;若不犯,亦不知;若犯而忏者,亦不知。”[8]
  问:“前共行法令弟子摄和尚,今诸律中云何辞去?”答:“上言摄者,据初虽有过,弟子谏喻有可从遂。今谏而不受,无同法义,故须去也。”
  《僧祇》云:若师受谏者,言“弟子,汝须早语我,我无所知”,即承用之。若师言‘汝若谏我,我则是汝,汝则是我’,依前二师,方便而去。[9]

  以下,道宣律师主要说明了两个问题,一是弟子被和尚责罚后,该如何表示忏悔,请求师父的谅解;二是师父言行不如法且不听劝告,弟子想要离开时,又该如何向师父辞行。
  “《四分》,若弟子被师诃责,令余比丘为将顺故,于和尚、阇梨所调和,令早受忏。应知折伏柔和,知时而受。”《四分律》说,如果弟子被师父批评、处罚后,一直没得到师父的谅解,可以在僧团另找一位比丘从中调和,请求和尚、阿阇黎尽快原谅自己,停止对自己的处罚。作为师父来说,如果弟子被折伏后已经认识到自身过错,内心调柔,发愿改正,就应该适时接受弟子的忏悔。前面反复强调,处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弟子,既然达到教育效果,师父就要适可而止。
  “《律》云:应向二师具修威仪,合掌云:大德和尚,我今忏悔,更不复作(已外卑辞自述,事出当时)。”那么,弟子应该怎么向师父忏悔呢?《四分律》说,弟子犯错并被师父责罚后,应当具足威仪,恭恭敬敬地向和尚、阿阇黎行弟子礼,合掌对师父说:大德和尚,我现在对自己所做的错事深深忏悔,从今以后,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了。此外那些认错忏悔的话,就自己根据当时所犯的错误来说。
  “若不听者,当更日三时忏悔如上。犹不许者,当下意随顺,求方便解其所犯。”如果和尚不接受的话,弟子要像以上所说的那样,一天三次到和尚、阿阇黎面前请求忏悔。如果师父还不接受,弟子应以更谦恭的态度,体察师父的心意,并通过种种方式向师父表明改过的决心,请求他原谅自己,解除对自己的处罚。
  “若下意无有违逆,求解其过,二师当受。不受者,如法治。”如果弟子没有继续做错什么,确实诚意忏悔,确实以谦恭心请求师父原谅,作为师父就应该接受弟子的忏悔,停止对他的制裁。如果和尚或依止师还不肯谅解,就要接受僧团的制裁。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。作为师父,本来就是要引导弟子不断改正错误,取得进步。如果对弟子过于严厉,不允许他犯任何错误,犯了之后又不接受他的悔改,并不是正当的教育方式。同时,这种做法往往带着个人的好恶和情绪,所以僧团要干预。
  “若知不长益,令余人诱将去。”如果和尚感到自己没有能力教育这个弟子,可以让别人带走。因为每个人的法缘不同,能够相应的教育方式也不同,换个师父也许能更好地引导他。
  “若弟子见和尚五种非法,应忏谢而去。”从弟子这方面来说,如果看到和尚没有教育自己的诚意,或是没有引导自己的能力,对自己不闻不问,不加管束,就应该向师父表示忏悔和感谢后尽早离开。因为依师就是为了学法,为了增进道业,如果得不到相应的教育,依止再长时间也没有意义。和尚的五种非法,即师父对弟子没有尽到的责任。是哪五种呢?
  “白和尚言:我如法,和尚不知;我不如法,和尚不知;我犯戒,和尚舍不教诃;若不犯,亦不知;若犯而忏者,亦不知。”弟子离开前,应该向师父禀告说:我如法持戒,向师父请教诫白事等法,师父不知道教诲的方法;我不如法持戒,不请教诫白事等法,师父不知道及时予以开示;我犯戒了,师父不对我批评教育,任我行为失检,造业堕落;我没有犯戒,师父也不知道;我犯戒后想要忏悔,师父还是不知道除罪之法。第四点,《四分律》的原文是“若犯,亦不知”,指师父不知戒律的开遮持犯,故不知弟子所犯罪相的轻重。总之,师父没有引导弟子的能力,或根本没兴趣管。这种情况下,弟子自然应该另寻依止。
  “问:前共行法令弟子摄和尚,今诸律中云何辞去?”此处有个问难:在本篇所说的七种共行法中,弟子与和尚、依止师相互负有责任,不仅和尚有帮助弟子的责任,弟子同样有帮助和尚的责任。为什么这里所引的诸部戒律又允许弟子离开和尚呢?
  “答:上言摄者,据初虽有过,弟子谏喻有可从遂。今谏而不受,无同法义,故须去也。”道宣律师回答说,上面所说的相互责任,主要指弟子与和尚有共同的标准。如果大家都依法行事,当师父出现过失时,弟子可依法劝谏师父,师父也能接受弟子的正当建议,这就是六和敬中的见和同解、戒和同修。现在的情况是,弟子提出劝谏时师父并不接受,大家没有共同依循的标准,各说各话,各行其是,弟子就没有依止的必要了,应该辞师离开。
  “《僧祇》云:若师受谏者,言‘弟子,汝须早语我,我无所知’,即承用之。”《僧祇律》说,弟子劝谏和尚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。一种情况是,师父虚心接受弟子的劝谏,并对弟子说:你应该早点和我说,我确实没注意到这个情况,以后会改正的。那么,作为弟子就应该继续依止。
  “若师言‘汝若谏我,我则是汝,汝则是我’。”另一种情况是,师父非但不接受劝谏,反而呵斥弟子说:如果还要轮到你来管教我,那我就是弟子,你就是师父了!其实,不论师父还是弟子,真正应该依止的是法,而不是某种关系。虽然师父和弟子之间有长幼尊卑,彼此要遵守僧团的伦理,但在见和行两方面,还是要以法为师,以戒为师。换言之,听谁的不重要,关键是谁说得更如法。
  “依前二师,方便而去。”如果弟子碰到师父不接受的情况,就要尽早离开。按照前面所说的离师的方法,如果是剃度授戒的和尚,就离开后到其他地方。如果是依止师,只要拿着衣钵到界外住一晚上回来,就可以结束依止关系了。

【注释】
[1]《十诵律》卷 57,T23-422 上~ 中
共行弟子于和上边,知不能增长善法。应白和上:“持我付嘱某甲比丘。”和上应筹量,是比丘教化法何似,弟子众复何如。若知是比丘具足善法,当付嘱。若知不具足,当更付嘱余比丘。若知和上不好,应舍去……沙弥住和上边,知不能增长善法。应白和上:“持我付嘱某甲比丘。”和上应筹量,是比丘教化法何似,弟子众复何如。若知是比丘具足善法,当付嘱。若知不具足,当更付嘱余比丘。若和上不好,应舍去。
[2]《四分律》卷 49,T23-356 下
有四种和上。有和上与法不与食,有和上与食不与法,有和上与法与食,有和上不与法不与食。是中,与法不与食者,应住是和上边。与食不与法者,不应住。与法与食者,如是应尽形住。不与法不与食者,不应住,暗夜亦应舍去。
[3]《摩诃僧祇律》卷 28,T22-459 上
和上、阿阇梨语弟子作是事,如法应作。若言:“唤彼女来,取酒来。”应软语言:“我闻如是等非法事,不应作。”
[4]《摩诃僧祇律》卷 28,T22-458 上
有四种阿阇梨,何等四?有阿阇梨不问而去 ;有阿阇梨须问而去 ;有阿阇梨苦住,尽寿应随 ;有阿阇梨乐住,虽遣,尽寿不离。不问而去者,有师依止住,无衣食病瘦汤药,复不能说出家修梵行、无上沙门果法,如是师不问而去。问而去者,有阿阇梨依止而住,虽有衣食病瘦汤药,而不能说出家修梵行、无上沙门果法,如是师须问而去。苦住者,有阿阇梨依止而住,虽无衣食病瘦汤药,善说出家修梵行、无上沙门果法。如是阿阇梨,共住虽苦,尽寿不应去。有乐往者,有阿阇梨依止而住,能与衣食病瘦汤药,善说出家修梵行、无上沙门果法。如是阿阇梨,虽驱遣,尽寿不应去。
[5]《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》卷 2,T24-991 中
问 :“师令弟子贩卖,作诸非法,得远离师不?”答 :“得舍去。”
[6]《四分律》卷 34,T22-804 下
彼被呵责已,无人为将顺,或远行,或休道,或不乐佛法。佛言 :“听余人作如是意受,为其和尚、阿阇梨,欲令忏悔和合故受。”
[7]《四分律》卷 34,T22-804 下
应向和尚阿阇梨忏悔。当如是忏悔,偏露右臂,脱革屣,右膝着地,合掌作如是语 :“大德!我今忏悔,更不复作。”若听忏悔者,善。若不听者,当更日三时忏悔,早起、日中、日暮。若听忏悔者,善。若不听者,当下意随顺,求方便解其所犯。若彼下意随顺,无有违逆,求解过,师当受。若不受,当如法治。彼和尚、阿阇梨,或破戒、破见、破威仪,若被举、若灭摈、若应灭摈,于沙门法无利益时,诸比丘往白佛。佛言 :“听作如是意,所以诱进将去,欲令其长益沙门法故。”
[8]《四分律》卷 59,T22-1004 中
和尚有五非法,弟子应忏悔而去。应语和尚言:“我如法,和尚不知;我不如法,亦不知 ;若我犯戒,舍不教呵 ;若犯,亦不知 ;若犯而忏悔,亦不知。”
[9]《摩诃僧祇律》卷 28-458 下 ~ 459 上
若和尚阿阇黎,共住弟子、依止弟子亦应如是谏,不得粗语,如教诫法。应软语谏和尚、阿阇黎:“不应作是事。”若言:“子,我更不作。”若尔者善。若言:“止!止!汝非我和尚、阿阇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