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请师法
一、依止法缘起
四、明请师法。《律》中,由和尚命终,无人教授,多坏威仪,听有依止。如上和尚法,令法倍增益流布。[1]
当我们选择师父后,还要举行请师仪式。本来,教育弟子是和尚的责任,但在特殊情况下,弟子就需要另外寻找依止师。
“《律》中,由和尚命终,无人教授,多坏威仪,听有依止。如上和尚法,令法倍增益流布。”《四分律》记载,因为和尚圆寂之后,一些弟子失去依怙,无人教导,不能按戒律如法生活,行住坐卧都没有出家人的威仪。佛陀因此规定,在和尚不能继续教育的情况下,必须请依止师接替教育责任。依止师对弟子应该做的,与和尚摄受弟子的内容一致。换言之,和尚需要做些什么,依止师就需要做些什么。只有这样,才能令僧众如法生活,令僧团清净和乐,令正法发扬光大。这就是请依止师的意义所在。
二、正作法
《僧祇》,亦得名师为尊。请文云:“大德一心念,我某甲比丘今请大德为依止阿阇梨。愿大德为我作依止阿阇梨,我依大德故,得如法住。”彼言:“可尔,与汝依止,汝莫放逸。”[2]
正作法,就是请师的仪式部分,告诉我们具体应该如何行事。
“《僧祇》,亦得名师为尊。”《僧祇律》说,也可以将依止师称为“尊”,就像我们称佛陀为“世尊”一样,是表示最大的敬意。
“请文云:大德一心念,我某甲比丘今请大德为依止阿阇梨。愿大德为我作依止阿阇梨,我依大德故,得如法住。”律中请师的内容为:“请大德一心忆念,我某某比丘(自称法名),现在恳请大德作为我的依止师。希望大德慈悲应允,同意作为我的依止师。我因为依止大德,得到大德的摄受,才能如法修行。”
“彼言:可尔,与汝依止,汝莫放逸。”对于新学比丘的恳请,教授师应该回答说:“可以,我愿意担任你的依止师。你今后要精进道业,不能放逸。”这个回答既是表示同意,同时也给弟子以勉励。“莫放逸”是佛经中经常出现的教诫,相关内容达千余条,可见其对于修行的重要性。
三、明成否
《五分》云:我当受尊教诫。不者,不成。[3]先不相识者,应问和尚、阇梨名字,先住何处,诵何经等。若不如法,应语云:“汝不识我,我不识汝,汝可往识汝处受依止。”若疑,应语小住,六宿观之,合意为受。若依止师不答许可者,不成。[4]
《四分》云:彼遣使受依止,遣使与依止,皆不成。[5]
以下,进一步说明请法能否成立。也就是说,在什么情况下,怎么做,请依止才是有效的。
“《五分》云:我当受尊教诫。不者,不成。”《五分律》说,新学必须对所请的依止师说这样一番话:我某甲今求尊依止,乃至我当受教诫。如果没有这么说并得到对方认可,哪怕你内心已经把他当做师父,但依止的作法并未生效,依止的关系亦未确立。
“先不相识者,应问和尚、阇梨名字,先住何处,诵何经等。若不如法,应语云:汝不识我,我不识汝,汝可往识汝处受依止。”《五分律》还说,如果是原先不相识的新戒请求依止,师长应该先询问一下:你的和尚、阿阇黎上下怎么称呼?原来住在什么道场?修学什么经论或法门?如果依止师觉得这个新学的回答不如法,应该对他说:你不认识我,我也不认识你,你应该到认识你的大德那里求依止。因为依止学法不是儿戏,彼此都要负责,新学固然应该选择明师,师长也要认真考察新学,看他是否具备跟随自己修学的潜质。
“若疑,应语小住,六宿观之,合意为受。若依止师不答许可者,不成。”如果师长对这个新学的情况还有疑惑,一时无法决定是否适合由自己教育,可以让他先住六天,从各方面仔细考察一番。如果感觉还合适,再同意接受他。如果师长不答应你的请求,依止法是不能成立的。
“《四分》云:彼遣使受依止,遣使与依止,皆不成。”《四分律》又说到另一种情况:有些弟子请人代替自己到师长那里请依止,也有些师长派遣他人代替自己答应弟子请师的要求,都是不能成立的。也就是说,请求依止者必须自己亲自礼请,当面对师长提出请求;为人作依止,也必须自己亲自答应。如果身不现前,作法是不成的。从弟子来说,遣使容易产生慢心,影响对师父的依止;而从师父来说,这么做就显得过于轻率了。
之所以有这些规定,因为依止关系到双方的长期责任,不是弟子或师父一厢情愿就能解决问题的。必须郑重其事,面对面地请求和应允,一方愿意摄受,一方愿意随学,才能建立有效的依止关系。在此之前,师父和弟子之间还需要互相观察。弟子要了解依止师的德行和资格,才有信心依止修学;依止师也要了解弟子的素质和品行,才能有针对性地加以教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