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“瑜伽菩萨戒”讲记
济群法师
第八,遮罪共不共戒
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,如薄伽梵于别解脱毗奈耶中,将护他故,建立遮罪,制诸声闻令不造作。诸有情类,未净信者令生净信,已净信者令倍增长。于中菩萨与诸声闻应等修学,无有差别。何以故?以诸声闻自利为胜,尚不弃舍将护他行,为令有情未信者信,信者增长,学所学处,何况菩萨利他为胜。
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,如薄伽梵于别解脱毗奈耶中,为令声闻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建立遮罪,制诸声闻令不造作,于中菩萨与诸声闻不应等学。何以故?以诸声闻自利为胜,不顾利他,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,可名为妙。非诸菩萨利他为胜,不顾自利,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,得名为妙。如是菩萨为利他故,从非亲里长者、居士、婆罗门等及恣施家,应求百千种种衣服,观彼有情有力无力,随其所施,如应而受。如说求衣,求钵亦尔。如求衣钵,如是自求种种丝缕,令非亲里为织作衣。为利他故,应畜种种憍世耶衣、诸坐卧具,事各至百;生色可染,百千俱胝。复过是数,亦应取积。如是等中,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制止遮罪,菩萨不与声闻共学。安住净戒律仪菩萨,于利他中怀嫌恨心,怀恚恼心,少事少业少希望住,是名有犯,有所违越,是染违犯。若由懒惰、懈怠、忘念、无记之心,少事少业少希望住,是名有犯,有所违越,非染违犯。
第八条是“遮罪共不共戒”。我们知道戒大体包括两类,一是性戒,一是遮戒。所谓性戒,在性质上就是犯罪行为,如杀盗淫妄。所谓遮戒,在性质上并非犯罪行为,但因为出家人的特殊身份,做了之后容易引发社会舆论和民众讥嫌。佛陀就根据这些情况制订遮戒,又称“护世讥嫌戒”,目的是避免某些行为令大众反感,护持人们对僧众的信心。关于遮戒的内容,菩萨应该怎么对待?
之所以说到这个问题,因为很多菩萨行者还兼具声闻身份。汉传僧众受戒时,基本是“沙弥戒、比丘戒、菩萨戒”三坛一起受,戒子们既有比丘身份,也有菩萨身份。在这个前提下,应该怎么对待遮戒,声闻和菩萨的要求是否一致?
这里所说的“共不共”,包含两种情况,一部分是共戒,应该等学;另一部分是不共戒,不必等学。所谓共,即某些遮戒是声闻和菩萨行者必须共学的,声闻人要做到,菩萨也要做到,为“共戒共学”。所谓不共,即某些遮戒是声闻行者不能做的,但菩萨行者并不需要禁止。因为二者的修行目标不同,声闻以个人解脱为主,菩萨不仅要自己解脱,还要利益众生,引导众生共同解脱,所以在行为要求上有所不同。
“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,如薄伽梵于别解脱毗奈耶中,将护他故,建立遮罪,制诸声闻令不造作。”薄伽梵,即佛陀,世尊。别解脱毗奈耶,即声闻别解脱戒。佛陀为了照顾社会大众对三宝的信心,在声闻戒中设立了很多遮罪,又称护世讥嫌戒,禁止比丘、比丘尼、沙弥、沙弥尼做某些事。
比如个别出家人去看军事演习,有居士向佛陀反映,佛陀就规定出家人不可往观军政。个别出家人夏天到河中游泳戏水,也有居士向佛陀反映,佛陀就规定出家人不可以游泳。其实,看演习或游泳本身并不属于犯罪行为,但会引起大众讥嫌,不符合他们心目中对出家人的印象。虽说这些看法未必正确,但如果你的行为违背这个印象,他们就会讥嫌,甚至对三宝失去信心,觉得出家人和我们差不多,所作所为一样世俗。现在教界很多现象,比如寺院的商业化、迷信化等,大众也有种种讥嫌。我们应该根据时代特点制订新的规则,原则就是为了护世讥嫌。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?
“诸有情类,未净信者令生净信,已净信者令倍增长。”让那些对佛法没有信仰的社会大众,对三宝生起清净信心;已经产生信仰的,让他们的信心快速增长。民众对佛法的信心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僧团在社会的形象。因为住持三宝就代表三宝在世间的存在,直接关系到民众对佛法的观感和信心。遮戒就是制止不如法的,使大众对佛教反感的行为。尤其是现在,很多寺院存在种种不如法的现象,需要制止和改变的实在太多了。
“于中菩萨与诸声闻应等修学,无有差别。”对于遮戒中有关维护僧团形象的戒律,不仅声闻要学习受持,菩萨也要学习受持。在这方面,菩萨和声闻的行为标准是没有差别的。
“何以故?”为什么这部分内容,菩萨和声闻都要修学呢?按理来说,声闻的修行重点在于个人解脱,别人爱怎么说、爱怎么看都没关系,不必顾及那么多。但从另一个角度,声闻还有住持佛法的责任,所以他们不仅要考虑自己,还要考虑佛法在世间的形象。
“以诸声闻自利为胜,尚不弃舍将护他行,为令有情未信者信,信者增长,学所学处。”虽然声闻的修行是以自利为主,但他们也会遵守遮戒,体现出符合大众心目中的出家人形象,目的是为了住持佛法,不放弃护持大众的责任,使对佛法没信心的有情生起信心,对佛法具足信心的有情增长信心,修习种种学处。
“何况菩萨利他为胜。”而菩萨行者以利他为己任,更有责任让大众对佛法生起信心,更有理由遵守遮戒,不使大众因此受到影响。
以上是菩萨和声闻应该共学的遮罪,接着是菩萨和声闻不共的部分。别解脱戒中,有一部分遮罪是为了让声闻行者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。因为声闻以解脱为目标,凡夫为什么不能解脱?就是因为多事、多业、多希望住。事情多得不得了,生活用品多得不得了,即使拥有那么多,依然对五欲充满期待。我们贪著财富、感情、事业、人际关系,为之捆绑,不得解脱。
出家就代表对占有和贪著的放弃,所以佛陀一直赞叹头陀苦行,提倡出家人按四依生活,即常乞食、树下坐、粪扫衣、腐烂药,在一无所有的生活中远离贪著。《遗教经》也说,比丘对一切财富“皆当远离,如避火坑”。在简单的生活中,贪著会随之减少,心也会因此清净,有利于修行。所以佛陀制定声闻要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,事情越少越好,拥有的东西越少越好,对世间的期待越少越好,否则就会不停地向外追逐。声闻戒规定,出家人只能有几件衣服,只能什么时间吃饭,包括房子、物品都有相关规定。这些规定都本着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的原则,让人专心修行。
“于中菩萨与诸声闻不应等学。”这一部分遮戒,目的是让声闻行者不去追求五欲六尘,作为菩萨行者来说,就不可以和声闻同样。
“何以故?”为什么菩萨不能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?
“以诸声闻自利为胜,不顾利他,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,可名为妙。”因为声闻以个人解脱为主,对他们来说,随缘地弘法、度众即可,重点并不在于利他。对他们来说,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可以减少障碍,让自己心无旁骛,安住于法,这么做是和修行相应的。
“非诸菩萨利他为胜,不顾自利,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,得名为妙。”但菩萨行者对于住持佛法和救度众生具有承担精神,将此作为自己尽未来际的使命,其重要性超过自利。这是两种价值取向。为了帮助众生,就要和他们广结善缘,如果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,并不是一件好事。
可见,声闻和菩萨的修行目标、核心价值都不一样,一是以自利为胜,一是以利他为胜,反映在行为上,自然有不同取舍。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菩萨应该多事、多业、多希望住,但绝不同于凡夫的多事多业。因为二者的发心有别,凡夫是出于贪心,多事、多业、多希望住就是为了满足欲望,是典型的世俗心、凡夫行。菩萨是出于菩提心,多事、多业、多希望住纯粹是为了帮助众生,成就菩萨行。所以我们对行为的判断,不能单纯看少事还是多事,而要看行为背后的发心。其实从个人生活来说,菩萨同样要少事少业,但从利益众生的角度,就要多事多业,发心承担。
总之,菩萨戒的判断标准主要在于发心。同样一个行为,到底是染违犯,还是非染违犯或不违犯,谁知道?不仅佛菩萨知道,其实你自己也知道,别人无法根据表象对你作出判决。声闻戒可以从行为判决,但菩萨戒的犯或不犯,染犯或非染犯,都是根据发心判决的,你的心才是真正的审判官。
“如是菩萨为利他故,从非亲里长者、居士、婆罗门等及恣施家,应求百千种种衣服。”恣施家,有大量财富的人,可以随意地布施你,供养你,你要什么他就给什么。如果菩萨为了利他而需要物质财富,就可以向没有亲戚关系的长者、居士、婆罗门、富豪等化缘,比如求取各种衣服。需要明确的是,这么做完全是为了利他而不是利己,这点最重要。
“观彼有情有力无力,随其所施,如应而受。”这句话也很重要。当你向别人化缘时,要考虑对方有没有能力,不要提出让人为难或承受不起的要求。换言之,也要慈悲布施主,而不是单方面地让他来慈悲大家。同时,根据他布施的多少来接受,而不是按你的要求。
“如说求衣,求钵亦尔。如求衣钵,如是自求种种丝缕,令非亲里为织作衣。”求衣是这样,求钵也是同样。按求衣钵的原理,也可以向他们化缘各种丝缕。因为古人都是自己纺线织布,有时施主没有现成的衣服,就可以求施织布的线,然后让人加工成衣服。
“为利他故。”再次强调,菩萨是为了利他,不是为了自己,否则就不可以随意向别人要东西。
“应畜种种憍世耶衣、诸坐卧具,事各至百;生色可染,百千俱胝。复过是数,亦应取积。”菩萨为了利益众生,可以向别人化缘。比如憍世耶衣,是用丝棉做的高档衣服。诸坐卧具,就是各种床上用品、生活用品等,数量可以多达一百份。生色可染,就是金银珍宝。百千俱胝,就是数量很多,价值很高。甚至超过以上所说的这些,只要是为了大众事业,为了帮助他人,都可以接受。
“如是等中,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制止遮罪,菩萨不与声闻共学。”声闻戒中,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这部分遮罪,菩萨不可以和声闻共学。因为菩萨以利他为胜,和声闻的自利为胜,在性质上完全不同。
“安住净戒律仪菩萨,于利他中怀嫌恨心,怀恚恼心,少事少业少希望住,是名有犯,有所违越,是染违犯。”作为菩萨行者来说,如果在修利他行的过程中,对众生感到讨厌,甚至怀着仇恨、恼害等心理,不愿做利他行,不愿为了帮助大家去化缘,去积集财富,只想自己简简单单地关起门来过日子,就属于犯戒,而且是染污的违犯,因为你是出于嫌恨、恚恼等染污心理。
“若由懒惰、懈怠、忘念、无记之心,少事少业少希望住,是名有犯,有所违越,非染违犯。”如果因为懒惰、懈怠、忘念、无记等心理,没有为大家去做事,去化缘,只顾自己少事少业,虽然这些心理也属于烦恼,但比较轻微,造成的染污也不重,就属于非染违犯,不是染污性的违犯。
前面讲到,菩萨对于个人生活要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,但为了利益众生,需要多事、多业、多希望住。如果少事少业,意味着你没有承担,是犯戒的。更不能倒过来,个人生活上多事多业,利益众生时少事少业,那就是典型的凡夫行。世间人多数就是这样,为了满足贪心,顺应我执我见,什么都愿意做,乐此不疲,但要利益他人时,一点兴趣都没有,什么都懒得做。
第九,性罪不共戒
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,善权方便,为利他故,于诸性罪少分现行。由是因缘,于菩萨戒无所违犯,生多功德。
前面讲到,性罪指这一行为本身就属于犯罪,这是声闻戒最为重要的部分,而且是重罪、根本罪,一旦犯戒就像脑袋掉地,会失去戒体,失去比丘身份。但菩萨戒中,性罪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开许。当然不是随便开,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开,而是有特定要求的。如果没有标准地任意开许,会很危险。当你在杀盗淫妄的时候,究竟是错误的犯罪行为,还是高尚的道德行为?在菩萨戒的伦理中,不是以行为本身来判断善恶,而是取决于你的动机和结果。比如杀人,究竟是善行还是恶行?就看你的发心是为了利益自己还是利益众生,结果又是什么,这两点很重要。以下,说明菩萨戒对性罪的态度。
“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,善权方便,为利他故,于诸性罪少分现行。”善权方便,就是善巧方便,建立在大慈悲、大智慧的前提下。如果菩萨的悲心非常强烈,爱护众生胜过自己,甚至“宁愿我为此坐牢、堕地狱,也不要看到对方因为犯罪长劫沉沦”。换言之,他愿意不计代价地为众生承担一切。具备这样的心行,才有资格开性罪。否则就可能是为贪嗔痴而开,打着利他的口号,其实在满足个人的欲望或凡夫心。菩萨行者受持、安住于菩萨戒,为了利益众生,可以通过善巧方便,对杀盗淫妄的性罪有少分现行。
少分就是一点点,不是完整的现行,而且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,已经找不到更好的办法,才不得已为之。比如歹徒马上要威胁到很多人的生命,菩萨找不到制止他的办法,只能把他杀掉。一方面是为了挽救歹徒要加害的人,一方面也是为了挽救这个歹徒,否则他造下这么严重的杀业,将招感极大极重的苦果。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开许性戒,不是随便开的,也不能多做,解决问题即可。
“由是因缘,于菩萨戒无所违犯,生多功德。”如果菩萨出于利他,在特殊情况下开了性戒,非但不违犯菩萨戒,而且还有功德。因为菩萨是本着慈悲心做的,目的只是为了利益对方。
下面从七个方面说明对性罪的开许,分别是杀生、不与取、欲邪行、妄语、离间语、粗恶语、绮语。
·开杀生
谓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,欲杀多生,或复欲害大德、声闻、独觉、菩萨,或复欲造多无间业。见是事已,发心思维:我若断彼恶众生命,堕那落迦。如其不断,无间业成,当受大苦。我宁杀彼堕那落迦,终不令其受无间苦。如是菩萨意乐思维,于彼众生,或以善心,或无记心,知此事已,为当来故,深生惭愧,以怜愍心而断彼命。由是因缘,于菩萨戒无所违犯,生多功德。
其一,菩萨行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杀戒?这里的杀戒,包括杀人。按声闻戒来说,杀人就是犯戒,而且是重罪,没有任何商量余地。但菩萨戒的关键在于发心,你用的是什么心,就决定了这个行为是不是犯戒,是染违犯还是非染违犯。
“谓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,欲杀多生,或复欲害大德、声闻、独觉、菩萨,或复欲造多无间业。”比如有的盗贼、匪徒为了贪财,准备杀很多人,甚至要杀害大德、声闻、独觉、菩萨等圣者,造下堕落无间地狱的种种恶业,罪过极大极重。
“见是事已,发心思维:我若断彼恶众生命,堕那落迦。如其不断,无间业成,当受大苦。我宁杀彼堕那落迦,终不令其受无间苦。”菩萨行者看到这种现象时,就要想到:如果我现在断了这个众生的命,犯下杀业,可能要堕落地狱。但如果我不杀生,不把他解决掉,对方就会造下无间罪业。何去何从?菩萨出于慈悲,不是担心自己堕落地狱,而是担心众生堕落,宁愿自己因为杀他而堕落,也不让对方造下杀业,最终落入恶道受苦。这种用心非常重要,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想法,不仅想到要救很多人,而且要救这个匪徒。这也体现了菩萨和侠客的不同。侠客是带着嫉恶如仇的心理把对方杀掉,与匪徒不共戴天,而菩萨是把匪徒作为直接的慈悲对象,不让他造下无间地狱的恶业,未来长劫受苦。
“如是菩萨意乐思维,于彼众生,或以善心,或无记心,知此事已,为当来故,深生惭愧,以怜愍心而断彼命。”菩萨思维之后,以善心或无记心了解到此事的因果,为了制止这件事的发生,为了对方将来不受重罪,实在没有其他办法,只能带着深深的怜愍把对方杀了。之所以深生惭愧,是想到自己没有其他善巧,只能用开杀戒的方式,来完成慈悲和利他的修行。从菩萨的发心来说,是“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”的承担;从结果来说,是让对方以当下的断命,免造恶业,免受苦果。
“由是因缘,于菩萨戒无所违犯,生多功德。”如果本着这样的利他心开杀戒,不仅没有违犯菩萨戒,同时还功德无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