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·僧网大纲篇》解读

济群法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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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不见罪

  次五,明不见举者。倒说四事,法说非法,犯言不犯,或不信善恶二因感苦乐二果。邪见在怀,障于学路。或由不达教,或知而故犯。僧问:“何不见犯?”答云:“不见。”僧即遮举,与作不见举治之。为欲折伏从道,且弃众外,不同僧事,目之为举。作此正法,治不见罪人,故曰不见举也。
  《四分》云:此三举人,令在有比丘处行之。若在无比丘处,不得为解。[1]

  “次五,明不见举者。”第五项叫做“不见举”。缘起是有位阐陀比丘,在家时曾是佛陀的车夫,后来也跟随佛陀出家。他觉得自己在僧团有一种优越感,想怎么做就怎么做,想怎么说就怎么说,经常犯戒。其他比丘问他:“你知道自己犯戒了吗?”他还不以为然,说“不知道”。比丘们向佛陀汇报了这个情况。佛陀严厉批评了阐陀,让僧团为他做不见举白四羯磨。前面所说的四种羯磨,犯戒者在僧团为他做忆念时都会接受,而此处的情况是不认罪,不接受僧团教育,所以要加重处罚。
  “倒说四事,法说非法,犯言不犯,或不信善恶二因感苦乐二果。”不见举所制裁的,是传播关于戒、见、仪、命的错误说法,把正法说成非法,把犯戒说成不犯。或者不信因果,不相信善恶两种行为会招感苦乐的不同果报,这是非常严重的邪见。因为佛教对世界的认识是建立在“因缘因果”之上,所以,不信因果就不具备学佛的基本认知。如果一个比丘拨无因果,将对信众造成极大的误导。
  “邪见在怀,障于学路。或由不达教,或知而故犯。”因为他们的知见不正,就会严重障碍修学,无法契入正道。这样的行为,或是因为对教理一无所知,或是明知故犯。
  “僧问:何不见犯?答云:不见。僧即遮举,与作不见举治之。”僧团发现这些行为之后,要提醒他:你怎么看不到自己犯戒?如果他回答“看不到”的话,僧团就要以“不见举”的羯磨来制裁他。前面说过,僧团在制裁犯戒比丘时,要先为他作忆念,在他认罪之后再制裁,否则是不能加以制裁的。但如果证据确凿,即使犯戒比丘不认罪也是要制裁的,而且还加重处罚。
  “为欲折伏从道,且弃众外,不同僧事,目之为举。”举,剥夺权利。为了帮助他折伏我慢,归于佛道,先将他弃之众外,无法和僧众享有同等供养,也没资格参加羯磨会议。总之,剥夺他在僧团享有的财、法二利。弃众外和前面所说的摈出不同,不是让他离开僧团,只是剥夺他本来享有的权利,但不得参与僧团一切活动,让他独自自我反省。
  “作此正法,治不见罪人,故曰不见举也。”佛陀制定这种处罚方式,是用来制裁那些看不到自己罪行或明知故犯的人,所以叫做不见举。不见举虽说弃于众外,但不同于灭摈。灭摈是永远放弃对他的教育,但不见举只是暂时不理他。一旦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知惭知愧,心意调柔,僧团就可以解除对他的制裁。
  “《四分》云:此三举人,令在有比丘处行之。若在无比丘处,不得为解。”三举人,不见举、不忏举、恶见不舍举。《四分律》说:这三类人,要在有比丘的地方制裁他们。也就是说,虽然取消他和大家共同享有财法二利的资格,但又不得离开大众视野,这样才可以让大家观察他有没有改过的表现,也让犯戒比丘在这个团体中受到熏陶,早日心生惭愧。如果离开大众的监督范围,就不可以为他作解除制裁的羯磨。

六、不忏罪

  六、不忏举者。然罪无定性,从缘而生。理应悔除,应本清净。而今破戒见四法,犯不肯忏,妄陈滥说,言不忏悔。垢障尤深,进道无日。故须举弃,得伏方解。经名灭羯磨者,治罚前人,使作灭罪。
  《僧祇》云:被三举人心意调柔,白僧言:“我心调柔,愿僧为我舍法。”白已,却行而退。众主比丘量议可不,然后乞解。[2]

  “六、不忏举者。”第六是“不忏举”,即犯戒后不肯忏悔。缘起也是阐陀比丘,看来一个人如果执著自己的特殊身份,很容易忘乎所以,一错再错。《四分律》记载,阐陀比丘犯戒之后,僧众提醒他:你犯戒了,应该向大众忏悔。阐陀却执意不忏。比丘们就向佛陀汇报了这个情况。佛陀呵斥阐陀后,指示僧团为他作不忏举的白四羯磨。
  “然罪无定性,从缘而生。理应悔除,应本清净。”其实,罪性也是本空的。因为罪是建立在心念基础上,而心念由众缘和合而生,也是无自性的。只要通过真诚忏悔,就能获得清净。并不是说,犯错之后就留下永不消失的污点了。僧团每半月半月举行布萨,就是帮助比丘及时认识错误,发露改过,使心垢及时得以清除,不至积重难返。
  “而今破戒见四法,犯不肯忏,妄陈滥说,言不忏悔。”但现在这些破戒、破见、破威仪、破正命者,在犯了恶行之后不肯忏悔,反而多方狡辩,说什么“罪性本空,无从忏起”之类,滥引大乘甚深见地来对抗僧团对他的帮助教育,言语中没有丝毫悔改之意。须知,罪固然从缘而生,是无自性的,但必然会招感业果。
  “垢障尤深,进道无日。故须举弃,得伏方解。”如果不忏悔的话,内心的障垢就会越来越深,无法将自己导向正道。所以,必须通过羯磨把他弃之众外,等他改变认识、愿意忏悔之后,僧团再为他解除这一制裁。
  “经名灭羯磨者,治罚前人,使作灭罪。”不忏举,在《涅槃经》中又称为“灭羯磨”,就是要治罚前面所说的那种犯戒者,使他们通过忏悔来灭除罪业。
  “《僧祇》云:被三举人心意调柔,白僧言:我心调柔,愿僧为我舍法。”接着说明,在什么情况下,才能解除对这些人的制裁。《僧祇律》说:被僧团行不见举、不忏举、恶见不舍举的三种人,等到他们知惭知愧、心意调柔之后,可以向僧团提出申请:“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身过失,感到深深的惭愧,心意调柔,愿意改正,请求僧团解除对我的制裁。”
  “白已,却行而退。众主比丘量议可不,然后乞解。”却行,倒退而行,表示恭敬和谦卑。说完之后,这位犯戒比丘要倒退着出去,以行动表明自己改过的态度。僧团的执事人员需要就此商议,根据他接受制裁后的各种表现,如果确实生起悔改之心,也有相应的行动,比如对佛法有了正确认识,不再传播邪知邪见,僧团就可以为他作解除责罚的羯磨。

【注释】
[1]《四分律》卷 59,T22-1005 上
被举人有五法不应为解,若骂谤比丘,方便为比丘作损减,无利作无住处。若在界内界外受善比丘礼拜供养。在无比丘处住,有是五法,不应为解举羯磨。
[2]《摩诃僧祇律》卷 26,T22-440 上
被举人到布萨自恣日,应至僧中作是言 :“我被举比丘,行随顺法,心柔软,与我舍。”如是三说已,应还出。出时不得默然而去,应偏袒右肩,合掌却行……若言 :“长老!此人被举,行随顺法,心柔软,无人料理,可与舍。”他逻咃比丘应语言:“长老!世尊说有二人刚强未治者,应治已治,柔软者应舍。”若如是得众人意者,应作求听羯磨已,听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