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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遮不至白衣家
1. 举过治罚
四、遮不至白衣家者。谓于信心俗人前倒说四事,非法恼乱,损坏俗心。骂谤白衣,辄便舍去。须僧作法遮断,不许使离,遣谢白衣故也。
《僧祇》云:比丘明日受他必定请,至时不去,恼信施主,须加此法。[1]
“四、遮不至白衣家者。”第四种叫做“遮不至白衣家”,就是限制比丘到居士家中,限制和他们的往来。此事的缘起,是舍利弗、目连从伽尸国游行,至密林中,在阿摩梨园中住。时有质多罗居士前去问法,听闻开示后欢喜踊跃,便请两位尊者与众僧前去应供,并准备了无数美味佳肴。当地的旧住比丘善法看到后心生嫉妒,就挖苦质多居士,说了很多不该说的话。质多居士也反过来挖苦善法比丘,认为他作为出家人,不该口出粗言。善法比丘听了很不高兴,就到佛陀那里诉说。佛陀严厉地批评了善法比丘,让僧众为他作“遮不至白衣家”的白四羯磨。
“谓于信心俗人前倒说四事,非法恼乱,损坏俗心。”出现哪些行为之后,要被禁止去居士家呢?就是在对佛法深具信心的在家居士前胡说戒、见、仪、命四事,说了不该说的话,做了不该做的事,用不如法的手段使他们受到恼乱,伤害到这些居士对三宝的情感乃至信心。《四分律》四十四卷记载:“有五法比丘不应为,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。不恭敬父母,不敬沙门、婆罗门,所应持者而不坚持……比丘有十法,应与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。恶说骂白衣家,方便令白衣家损减,作无利,作无住处,斗乱白衣,于白衣前谤佛、法、僧,在白衣前作下贱骂,如法许白衣而不实。”
“骂谤白衣,辄便舍去。须僧作法遮断,不许使离,遣谢白衣故也。”如果辱骂、诽谤居士后就准备自行离开,僧团必须就此事举行羯磨会议,责令这位比丘不得离开,而且要向被他骂谤的居士道歉。
“《僧祇》云:比丘明日受他必定请,至时不去,恼信施主,须加此法。”《僧祇律》又介绍了另一种情况。如果有比丘接受居士的邀请前去应供,而且是郑重其事、必定要去的邀请,可到时却爽约没去,结果让居士非常生气。这种情况下,僧团也要为比丘作“遮不至白衣家”的羯磨。《僧祇律》的相关内容较长,是说难陀比丘受喜优婆夷的邀请,说好明天到他家应供,结果因为事情多忘记了,到第四天才去,结果令施主很不高兴。佛陀知道后教育难陀比丘说:“这位优婆夷平时笃信佛法,特别慷慨地供养僧众,结果你却因为自己言行不谨慎,扰乱信徒对三宝的信心和供养心。”所以就让僧团为难陀比丘作“发喜羯磨”,这是“遮不至白衣家”的异名。
2. 差人遣谢
若得法附已,当白二差一比丘具八法者:一、多闻,二、能善说,三、说已自解,四、能解人意,五、受人语,六、能忆持,七、无有阙失,八、解善恶言议者。[2]将被治人至信俗家语言:“檀越,忏悔!僧已为某甲比丘作谪罚竟。”若即共忏者善,不肯者,具有进不,广如《律》说。[3]若俗人欢喜,即为解之。[4]
接着,介绍道歉和解除羯磨的方法。
“若得法附已,当白二差一比丘具八法者。”僧团作了遮不至白衣家的羯磨之后,就要作白二羯磨,委派一位具有八德的比丘,带着当事者到居士家去道歉。八德分别是:
“一、多闻。”第一是多闻,这样能令居士心生恭敬。
“二、能善说。”第二是善于说法,能够善巧地从中调解,让人欢喜信受。
“三、说已自解。”第三,很清楚自己要说什么,而不是在那里不知所云,词不达意。
“四、能解人意。”第四,也能明白别人说什么,而不是固执己见,反而加深误解。
“五、受人语。”第五,能认真倾听他人说话,让对方觉得受到重视,也不会随意拒绝别人。
“六、能忆持。”第六,所说的话能够记得很清楚,而不是前说后忘。
“七、无有阙失。”第七,行为庄重,举止得体,让人见之生信。
“八、解善恶言议者。”第八,知道对方说得对或不对,而不是不识好歹。
“将被治人至信俗家语言。”僧团要委派具备这八德的比丘,将当事者带到居士家中去道歉。这既是为了表示郑重,同时也避免双方在道歉过程中一言不合,再起冲突。
“檀越,忏悔!僧已为某甲比丘作谪罚竟。”檀越,即居士、施主。僧团委派的比丘要向对方说:“施主,很抱歉,请您谅解!僧团已对某某比丘进行了制裁。”
“若即共忏者善,不肯者,具有进不,广如《律》说。”如果居士听了之后接受道歉,并且共同忏悔,事情就解决了,皆大欢喜。如果居士不接受,就要在双方眼见耳不闻处,让受制裁的比丘如法忏悔。如果这位居士还不接受,受制裁的比丘要自己亲自再向居士道歉一次。详细内容参见《四分律·诃责揵度》。
“若俗人欢喜,即为解之。”如果居士看到如此郑重的道歉,已经转怒为喜,那么遮不至白衣家的羯磨就可以解除了。当然,也要按照相关程序来解除,即被制裁者提出申请,然后僧团根据他的表现,为作解除羯磨。
3. 辨前四与后三的差别
更总明四三羯磨同异。前四法人,但坏其行,心犹有信,律足僧数。应羯磨法,而是被治,不可诃举。后三羯磨名为三举,信行俱坏,弃在众外,不足僧数。过状深重,不可摄济,故制极法。律简此色同于犯重,乃至死时,所有资产入同举僧,赏功能故。
《涅槃》云:为谤法者作是降伏羯磨,又示诸恶行有果报故。[5]
今学大乘语人,心未涉道,行违大小二乘。口说无罪无忏,淫欲是道。身亦行恶,随己即是,违己为非,并合此治。
以上,介绍了诃责、摈出、依止、遮不至白衣家四种羯磨,后面还有不见举、不忏举、恶见不舍举三种,共“七羯磨”。
“更总明四三羯磨同异。”道宣律师在介绍后面这三种羯磨前,先为我们总结了前四种和后三种羯磨所针对的不同情况。
“前四法人,但坏其行,心犹有信,律足僧数。”前面所说的,受到诃责、摈出、依止、遮不至白衣家四种责罚的人,只是某些行为有过失,但本身还是对三宝具足信心,在律中也是足数的。所谓足数,就是有资格参加僧团的很多活动。
“应羯磨法,而是被治,不可诃举。”不过他们在参加羯磨活动时,因为是受责罚的对象,就没有反对羯磨的资格。
“后三羯磨名为三举,信行俱坏,弃在众外,不足僧数。”但受到后三种羯磨制裁的人,不仅有犯戒行为,对三宝的信心也坏失了。所以对他们的处罚是弃在众外,取消他在僧团享有的资格。虽然他还生活在同一个界内,但无法享用僧团的物质利益,也不能参加任何羯磨会议。
“过状深重,不可摄济,故制极法。”前四种人还有惭愧心,也能接受僧团对他的制裁,属于可教育对象。但后三种人拒不接受教育,过错深重,已经无法教育,所以要加重责罚,采取严厉的制裁方式。
“律简此色同于犯重,乃至死时,所有资产入同举僧,赏功能故。”戒律中,将这种情况等同于犯了重罪的比丘。当他们去世以后,所有资产会由僧团交给检举者,以此作为对他的奖赏。为什么这么做呢?因为受制裁者生前就不同僧利,财物不和僧团相通,所以死后大家也不分他的衣物,而是将他的财物犒劳检举者。而在通常情况下,比丘去世后遗留的物品,会平均分给其他僧众。
“《涅槃》云:为谤法者作是降伏羯磨,又示诸恶行有果报故。”降伏,总指七种羯磨。谤法,不如法的行为会给佛教带来负面影响,是为谤法。《涅槃经》说:戒律中规定各种制裁方式,为那些谤法者作降伏羯磨,主要是为了向大众显示,所有犯戒行为都是有果报的。
“今学大乘语人,心未涉道,行违大小二乘。口说无罪无忏,淫欲是道。”这是道宣律师对时弊所做的针砭。他说,现在有些修学大乘教法的人,内心并没有和三学八正道相应,也没有和空性相应,还在行为上严重违背大小二乘的教法。他们学了一点空的道理之后就产生断见,拨无因果,说什么一切了不可得,没有罪业也没有忏悔,甚至以淫欲为助道法。事实上,佛法所说的空和缘起显现是互不相妨的。虽然了知一切无自性空,但在缘起层面还是因果宛然,是不昧因果而非不落因果的。如果想用“淫欲是道”为自己的不净行做伪装,就大错特错了。
“身亦行恶,随己即是,违己为非,并合此治。”在这种错误知见下,他们造作了种种恶行。凡是顺着自己感觉的就认为是对的,凡是违背自己感觉的就认为是错的,这些都属于三举人的范畴。因为他们看不到罪,没有惭愧心也不肯忏悔。所以,佛教认为破见是最为严重的。如果见地没问题,只是控制不住自己的烦恼而犯戒,多少会有惭愧心,也会努力加以对治。如果在认识上颠倒了,以错为对,以黑为白,除非今后在他人帮助下幡然悔悟,否则就很难有改正机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