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》解读
济群法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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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 出家者之凡福行
谓有比丘出家已后,但知持戒,不志尚道。以戒为上,余悉不为。用为非道,内多嗔怒。自污净心,情无胜进。此戒取见、见取烦恼,欲界下业,非上界行。若修世禅,是上界业,终退生死,未有出期。乃至多闻、布施、讲经、诵习,并是欲有,未成无漏。
所谓凡福行,即人天福报。有些人虽已出家,所作所为却依然和凡夫一样,不出求取福报的范畴。
“谓有比丘出家已后,但知持戒,不志尚道。”有些比丘出家后只知持戒,以为持戒便是一切,反而不寻求真正的解脱之道。殊不知,戒只是解脱的必要基础,但决不是全部。正如道宣律师在前面所说的,佛法的核心内涵是正见,是无漏智慧。
“以戒为上,余悉不为。”以戒律为至高至上,往往会忽略定慧等其他方面的修学。这种情况目前仍然存在,有些出家人虽有志学戒,却严重忽略教理。如果不能从戒定慧三学的相互关系看待戒律,很容易把戒学得机械,学得僵化,甚至只见戒律而不见佛法。戒是佛法修行的必要基础,但不是唯一,更不能取代一切。如果对整个修行缺乏认识,很容易变成著相的持戒。
“用为非道,内多嗔怒。自污净心,情无胜进。”学戒本是为了律己,有些人却以此衡量他人而非自身修学,结果就对很多事情看不惯,从而引发嗔心。这么做实际是对清净心的染污,修学也难以取得进步。持戒本是通过约束行为来净化身心,但若没有正见指导,往往“用为非道”。或者将持戒作为贡高我慢的资本,越修脾气越大;或者将持戒作为包袱背着,离开特定道场就无法生存。这样的话,非但不能起到持戒应有的作用,还会适得其反,成为修学障碍。
“此戒取见、见取烦恼,欲界下业,非上界行。”戒取见,即是戒禁取见,于非戒中,谬以为戒,或以戒为一切。见取,以戒禁取见为最上。戒禁取见和见取见属于五见范畴,都是错误知见,故云烦恼。下业,人天小果,有漏之因。上界,色界、无色界。有些人将戒当作修行的一切,并将这种观点奉为至上。事实上,如果没有正见为引导,持戒只能招感人天善果,并非得生色界、无色界的行为。
“若修世禅,是上界业,终退生死,未有出期。”世禅,指四禅八定,仍为三界业,故名世禅。如果修习四禅八定,将来虽能得生色界、无色界,为上界业行,但仍处三界之内,最终仍将流转生死,没有出离之期。所以说,即便成就色界、无色界的果报,也是不究竟的。
“乃至多闻、布施、讲经、诵习,并是欲有,未成无漏。”欲有,欲界。若就行为本身而言,闻思经教、修习布施乃至讲经说法、读诵经典,都属于欲界有漏业行,而非无漏善行。这并不是说,我们就不需要做这些。事实上,布施、讲经、多闻同样可以成为解脱之因,菩提之因,关键在于我们以什么发心来做。如果为了世间福报讲经、诵经,自然是有漏业行,所感得的也只能是欲界果报。如果以出离心和菩提心来做,那么,持戒、多闻、布施就是解脱行,菩萨行。
《大智度论》
《智论》云:“世间法者,孝顺父母、供养沙门、布施持戒、四禅、四无色定、念佛法僧、九想等是。”[1]
《大智度论》这段引文出自《释句义品》。须菩提尊者请问佛陀:“何等名世间善法?”道宣律师所引,是对佛陀回答的简要概括。
一、孝顺父母。二、供养沙门。三、布施。四、持戒。五、四禅,初禅、二禅、三禅、四禅。六、四无色定,空无边处定、识无边处定、无所有处定、非想非非想处定。七、念佛法僧,《大智度论》原文还有念戒、念舍、念天、念善、念安般、念身、念死,共十念。八、九想,为九种不净的观想,指人死后的脓烂污浊状态。
如果没有正确的发心,仅是孝顺父母乃至修习不净观等,都属于世间善行。但这并不是绝对的,同样的行为,如果是以正确发心来做,也会成为解脱行、菩萨行。正如灵芝律师在《资持记》中所说:“然世出世据心不同,至论事行,亦无有别。”
《成实论》
《成论》云:“于持戒、多闻、禅定等少利事中,自以为足。以贪著此少利事故,忘失大利。智者不应贪著小利,忘失大利。”[2]
《成实论》这段引文出自《杂烦恼品》,以问答的方式,对种种烦恼的显现和起因加以解说。
“《成论》云:于持戒、多闻、禅定等少利事中,自以为足。以贪著此少利事故,忘失大利。”《成实论》批评说,有些人的修行只是停留在持戒、闻思、禅定之上,以为这些是修行的全部。却因为贪著这些小利,反而忘失了解脱的究竟利益。
“智者不应贪著小利,忘失大利。”有智慧的人不应该贪著小利,从而忘却学佛的根本目的,忘却修行的究竟利益。
那什么才是大利呢?难道持戒、多闻、禅定不是修行吗?其实,此处所说的小利和大利,并非就事相所作的区分,而是由发心决定的,所谓“心别事同”。同样的行为,若以出离心、菩提心来做,便能成就“大利”,成为成就解脱、圆满无上菩提的资粮。否则的话,就只是“小利”而已。所以说,小利和大利是不矛盾的,不能因为《成实论》归之为“少利事”,就以为不必持戒、不必闻思、不必禅修,那就大错特错了。《成实论》的这段批评只是提醒我们,在持戒、闻思、禅修时,不要忘记做这些是为了什么。如果仅仅满足于持戒、闻思、禅定的成就,那就离佛道远矣。
第六节 出家者之圣道行
但出圣道,无始未曾。皆由著世,惯习难舍。今既拔俗,必行圣业。经中乃多,要分三位。
一者,小乘人行:观事生灭,知无我人善恶等性。二、小菩萨行:观事生灭,知无我人善恶等相。三、大菩萨行:观事是心,意言分别。故《摄论》云:“从愿乐位至究竟位名观中,缘意言分别为境。[3]”离此无别余法。上二别行,如余所明。若入道方便,除疑舍障,要拔诸行,常志行者,如《别行门》二十卷中具广分别。
圣道行,就是成就圣道的行为。在隋朝道整禅师的著述中,总分时教为六行,“一凡罪行,二凡福行,三小乘行,四小菩萨行,五大菩萨行,六佛果证行”[4]。《行事钞》中,道宣律师以圣道行统摄其后四项。
“但出圣道,无始未曾。”圣道,即成就无漏智,此圣人所以成为圣人的根本所在。初地菩萨由见道开发无漏智,始称圣位,此前皆属贤位。所以说,见道是无始以来从未有过的事。虽然每个生命内在本具无漏智,却始终在无明覆盖之下。就像被乌云完全笼罩的太阳,即使偶尔透出一些光芒,也是经由云层映现的,并非阳光直接照耀。无漏圣智也是同样,其作用都是透过无明烦恼显现的。直到证悟初果,才开始直接显现并发挥作用。
“皆由著世,惯习难舍。”惯习,串习。为什么自家宝藏无法产生作用呢?正是因为我们执著于五欲六尘。凡夫心是有粘性的,在其作用下,我们很难摆脱串习,摆脱原有相续。
“今既拔俗,必行圣业。经中乃多,要分三位。”我们既然要超越世俗,出离轮回,必须开始与圣道相应的修行,就是依正见修习止观。所以八正道也是以正见为首。正见有二,一是闻思正见,通过学习经教而获得。一是出世正见,依闻思正见修习正观而成就。此处,道宣律师给我们举出三种。
“一者,小乘人行:观事生灭,知无我人善恶等性。”第一,是声闻乘的见地,通过对无常的观察,认识到五蕴身心都是生灭变化、无常无我的,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,从而破除常见和我见,证悟空性,成就解脱。
“二、小菩萨行:观事生灭,知无我人善恶等相。”第二,是小菩萨行,此处指中观的见地,通过观空认识到有空不二,不是分析后才空,而是直接观照缘起有的当下为毕竟空。在毕竟空中,了知一切缘起的显现皆如梦如幻,不取于相,成就解脱。
“三、大菩萨行:观事是心,意言分别。”第三,是大菩萨行,此处指唯识的见地。道宣律师认为,大菩萨是观一切皆为心的显现,所有影像、概念、意言分别属于心的作用。引文出自真谛翻译的《摄大乘论》(原文为“有见似法义显相,意言分别”)。道宣律师很推崇唯识,他的戒体论就深受唯识思想的影响。
“故《摄论》云:从愿乐位至究竟位名观中,缘意言分别为境。”愿乐,发心。究竟位,佛果。所以《摄大乘论》说,从胜解行地、发菩提心直到究竟成佛的过程中,观察名、义、自性、差别皆为意识思维的产物。换言之,大乘菩萨的见地就是认识到一切概念、影像都是心的作用和显现,是内心分别的产物,从而帮助我们直接认识心和心的本质。
“离此无别余法。”这三种见地都可以帮助我们引发出世正见,导向无漏圣道。此外,并没有其他的见地。
“上二别行,如余所明。”上面所说大小乘的不同行门,在《行事钞·忏六聚法篇》和《业疏》中都曾论及,可以参考。
“若入道方便,除疑舍障,要拔诸行,常志行者,如《别行门》二十卷中具广分别。”方便,修行法门。除疑,解除疑惑。舍障,舍弃烦恼障、所知障。在修行路上,从种种入道法门到通过闻思解除疑惑,舍离二障,所有这些通向解脱的行门,在《别行门》二十卷中都有详细说明。根据《资持记》《四分律行事钞批》等资料,《别行门》应是道整禅师关于“凡圣行法”的著述,但灵芝律师当时就“未见本文”,宋代守一禅师在《终南家业》中也有“道整禅师凡圣行法当时盛行,是故诸文并指如彼,整师之文近世已亡”的记述。故具体内容不详。
在以上介绍的凡罪行、凡福行、圣道行中,惟有圣道行才是出家人应有的如法行为,但对凡福行也不能全盘否定。因为凡福行和圣道行是相通的,它既是圣道行的基础,也可转化为圣道行的一部分。所以我们不仅要认识到两者的差别,还要认识到其中的关联。